天智航(688277):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天智航: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天智航 股票代码:68827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9,545,091股 发行价格:12.5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70,199,990.23元 募集资金净额:359,756,594.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发行人是国内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的领军企业,始终专注于骨科手术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发行人致力于推动手术机器人在临床中的应用和普及,帮助医生更为精准、高效、安全的开展手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从而引领骨科手术进入机器人智能手术时代。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学、研、医”为导向的产品创新研发体系。从骨科手术临床需求出发,融汇著名院校的研究成果和权威医院的临床经验,通过专业化工业设计生产和临床试验,发行人研发团队共成功研制了三代产品,分别为“GD-A”、“GD-2000/GD-S”、“TiRobot”(又名“天玑”)和“TiRobot ForcePro Superior/ TiRobot ForcePro Spine”(又名“天玑 2.0”)骨科手术机器人,且均获得了 CFDA/NMPA核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发行人的“天玑”和“天玑 2.0”骨科手术机器人已进入临床推广阶段。 发行人的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是我国产业化科技创新产品的代表之一,于2016年 6月在国家“十二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上进行展示;于 2018年 11月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 40周年大型展览”的“大国气象”展区展出;于 2018年 11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大飞机、超级计算机、高铁、港珠澳大桥等 7个展品一同入选“国家展”的中国馆。 发行人承担或参与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的科研任务。发行人的二代产品 GD-2000获得了 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发行人以第三完成单位身份申报的“基于影像导航和机器人技术的智能骨科手术体系建立及临床应用”项目,获得 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发行人以第三完成单位申报的“通用型骨科导航手术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项目,获得 201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8年,在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支持下,科技部遴选评审出了《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发行人第三代产品“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是治疗设备及器械类唯一的“国际原创”产品。根据 2017年 11月国家工信部与卫健委《关于同意北京积水潭医院等 21家牵头医院创建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7]638号)的要求,发行人参与了我国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中心的创建工作,同时也参与编制了关于手术机器人性能与安全基本要求的国际标准。 目前,发行人的产品已成功进入市场化应用推广阶段。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覆盖 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应用于一百五十余家三甲医院、骨科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包括全国知名的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天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目前,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已累计完成超过 3万例手术,取得了良好的临床应用效果。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年 7月9日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1年 11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1年 12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年 6月 23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 12月 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4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 4月 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年 2月 14日向上交所报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3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2月 17日(T日)8:30-11:3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6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16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9,545,091股,认购总金额为 370,199,990.23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62,977,02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0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3,172,04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0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9,545,0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0,199,990.23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29,545,091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 2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11.16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2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199,990.2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756,594.00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1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2月 24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0885号),截至 2023年 2月 22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370,199,990.23元。2023年 2月 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2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0622号),截至 2023年 2月 24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45,091股,发行价格 1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199,990.2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756,594.0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9,545,091.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30,211,503.00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2023年 3月 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9,545,09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UBS AG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张忠孝
(7)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2,394,253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蔡秀清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2)UBS AG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忠孝、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蔡秀清和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瑞华精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3月 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天智航 证券代码:688277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2月 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截至 2023年 3月 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1年度、2022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9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母公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1,360.20万元、111,928.02万元、127,905.02万元和 121,024.66万元。2019年至 2021年,公司所在行业市场整体发展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呈稳步增长趋势;2022年 1-9月,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但相关成果未在当期转化为经营业绩,导致资产小幅下降。资产构成方面,公司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分别为 11,725.77万元、9,272.90万元、21,148.27万元和22,964.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 9,630.92万元、8,056.89万元、11,322.60万元和10,887.8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2.13%、86.89%、53.54%和 47.41%。2021年末和 2022年 9月末流动负债占比下降主要系 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