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电缆(603606):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年3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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