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尚一年定开混合 (004607):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0:04:55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利尚一年定开混合 :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1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3年3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 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4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6
十二、基金的业绩 ..........................................................................................................................60
十三、基金的财产 ..........................................................................................................................6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九、侧袋机制 ..............................................................................................................................84
二十、风险揭示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5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55

一、绪言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5、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封闭期期初基金份额净值:指封闭期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500.5万元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1万元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49万元4.54%
 总计165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刘元瑞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董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 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国开曹妃 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 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 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 裁职责)等职。
李 钊非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运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 理及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 级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宝钢工程 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 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覃 波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 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 行业合伙人。
刘 斐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 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 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 合伙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浦银安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 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 负责人。
闫立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 局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赵雍监事会主 席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部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历任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目前兼任宁 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德盛不锈 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
李世英监事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 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 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财务 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务管 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总经 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鹏监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 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 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数字湖南有限公司(筹) 董事、湖南省征信有限公司监事、湖南财信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经理助理,财信吉 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 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信用评估室经理 等职。
李毅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现 为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 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 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 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 挺副总经理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 渠道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何增华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12月8日起 至今上海交通大学凝聚态物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元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研 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20年6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固收研究 部研究员,2022年9月至今担任长信利保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 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家春基金经理自2019年 12月30日 起至2023 年3月6 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倪伟基金经理自 2020 年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月2日起 至2023 年 1月3日 
姜锡峰基金经理自2019年 8月23日 起至2020 年3月10 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秦娟基金经理自2019年 1月29日 起至2019 年9月3 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夏儒基金经理自2018年 5月10日 起至2019 年2月27 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基金经理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至 2018年12 月29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养老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 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利资产配 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固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

 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叶松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 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3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3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陈实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118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021-23262712传真:021-63586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余强萍
 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网址:fund.eastmoney.com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网址: www.66zicha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网站:www.yingmi.cn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网站:www.jiyufund.com.cn
   
1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网址:www.taixinc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30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周明廖海(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10-59378856021-51150298021-614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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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巍刘佳、姜亚萍吴凌志(吴凌志、冯适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17】51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13日止。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份额)200,137,634.8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33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7年11月17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假设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1日的十五个工作日(该期间不代表真实情况,具体将按届时所发布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3日,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或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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