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创新领航A (009986): 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0:04:56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创新领航A : 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重要提示
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7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54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2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更新,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3月7日。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9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6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1 一、绪言
《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 11月 8日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 2004年 11月 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韩歆毅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阿里巴巴集团企业融资部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合伙人。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董事会秘书。

祖国明先生,董事,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部总经理。

张杰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历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付岩先生,董事,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普惠金融总部总经理、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天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孟路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国际部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行长助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行长,中国民生银行轨道交通部总经理,贵州银行行长助理兼贵阳管理部总经理,福建海峡银行首席投资官兼上海金融业务研发中心、资产合作管理部总裁,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现任上海铁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车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黄卓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助理院长。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杨海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北京中心副总经理兼北京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兼融产结合推进办副主任,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综合管理总部总经理、京津冀区域总部副总经理。

刘佳女士,监事,硕士。历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于洋先生,监事,博士。2011年7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史明慧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产品经理,现任产品部负责人、券商业务部执行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年 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深基金经理。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 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海扬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级专务、副处长、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成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业务组副组长,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销售管理部总经理、产品支持部总经理、养老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养老金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常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人、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高端客户业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主管。2006年 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04月)、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至 2019年12月)、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8月至 2021年10月)、天弘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2月至 2022年 12月)、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1月至2022 年 01 月)、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9月至 2021年 10月)。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鑫悦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楷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创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2017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股票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业务总监、基金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宏观研究部、混合资产部部门总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内控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就重大风险管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8)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为保障持续规范发展,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3)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内控合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 04月 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33人, 所有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2年 12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113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1731.1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电话: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0-9463
网址:www.wind.com.cn
(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400-921-7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刘托福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客服电话:4008877780-0
网址:www.cfc108.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余泰伟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http://www.jjccb.com
(1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s://www.zzfund.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客服电话: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2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王瑶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黄立影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com
(2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杜灵娟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3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注册地址:厦门市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联系人:王文彦
客服电话:401-623-623
网址:www.xib.com.cn
(3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楼国际电子城b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电话:400-360-000
网址:www.hgccpb.com
(3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李忻琰
客服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jxccb.com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s://www.tf.cn/tfyh/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8)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43)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徐庆宏
联系人:满与谦
客服电话:96155
网址:www.trcbank.com.cn
(4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7号鑫银大厦35层天津银行个金部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刘凤伟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4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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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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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109号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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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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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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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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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5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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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客服电话:9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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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c
(57)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5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1803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客服电话: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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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万俊
客服电话:956055
网址:www.jx-bank.com
(6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骆剑峰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61)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 世茂大厦 C座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881-5596
网址:www.taixincf.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6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7)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陈天翔
客服电话:0756-96588
网址:www.crbank.com.cn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70)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1号、北3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1号、北3号
法定代表人:周宇
联系人:杨志程
客服电话:40078-96178
网址:www.bankofyk.com
(7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7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7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永平门街6号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联系人:张鹏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http://www.cqcbank.com/
(75)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罗长鸣
客服电话:0838-6821177
网址:https://www.gwbank.com.cn/
(76)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联系人:龙秀芳
客服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cscb.cn
(7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 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7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客服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联系人:罗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55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年 8月 10日至 2020年 8月 25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365,481,849.95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261,384.13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1,365,743,234.0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8月 28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11月 2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2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180天(含)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T<30天0.75%
30天≤T<180天0.50%
180天≤T<365天0.25%
T≥365天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T<30天0.50%
T≥30天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0 =96,97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可得到96,970.64份A类基金份额。

例4: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 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1.50%=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12.50元。

例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1500=23,000.00 元
赎回费用=23,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23,000.00-0.00=23,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3,0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个开放日总份额20%以上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履行一定程序后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遵循稳健收益策略,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自上而下布局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产业后再自下而上筛选预期未来能够释放价值的企业,力争为持有人获得与风险承受匹配的较好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创新领航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建设创新驱动型社会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明确要求。在创新的浪潮中,国内一批优秀企业有望在行业变迁的机遇下,加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跻身世界前列。这些涌现出的优秀公司在自身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驱动下具有高成长性并构筑了护城河,进而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深入产业研究、实地走访,于创新领域精选个股,投资具有成长性和核心价值的标的。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创新领航主题股票指的是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具有重要地位的公司股票,具体相关主题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新能源新材料,包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领域,动力电池、汽车电子、核心零组件、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领域,高端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智能材料等新材料领域;
(2)新服务新经济,包含在线教育、云平台等新兴服务领域,跨境电商、生鲜冷链运输、无人零售等新购物场景;
(3)医疗大健康,包含电子病历、远程就诊等医疗信息化领域,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生物制剂等医药生物方向;
(4)新技术新产品,包含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新技术领域,智能工业机器人、高端机床、无线传输设备等工业互联网领域,智能家居、无线穿戴等物联网领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产品领域;
(5)有望通过创新实现跃迁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传统机械制造、原材料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在不断取得新突破,因此相关企业的识别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各领域内创新技术和模式的发展情况,积极把握以创新为驱动力、具有高度竞争优势的投资机会,对创新领航主题相关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配置
本基金在契合创新领航主题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基本面良好、拥有创新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个股构建组合。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拟投资对象的成长性、合理估值水平、盈利能力三个指标。

①成长能力
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②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市现率(PCF)、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③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定性分析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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