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回购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不超过 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2年 12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7)。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8%,最高成交价为 33.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526,139.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8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 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1,161,723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0,43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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