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一带一路 (16750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3月更新)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09:53:46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一带一路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3月更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 号文注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终止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运作,《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同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指数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高仓位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8)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1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股票,将一带一路主题划分为五大相关产业,分别为:基础建设、交通运输、高端装备、电力通信、资源开发。

(3)在每个产业中,在综合考虑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现有海外业务占比、新签一带一路地区订单、主营业务所在地域等四个维度的基础上,选取最具主题代表性的股票入选,并确保每个产业入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0个。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股权重不超过3%。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更新)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1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4、日/天:指公历日
55、月:指公历月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立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驻深企业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业务总监。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施荣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今,任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今,任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1 月 13 日至今,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3月11日,任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0月10日至今,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龙川先生2015年05月14日至2020年01月2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筹)总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 投资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价值投资部副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传承了招商局集团长期积淀的创新精神、市场化管理理念、国际化运营模式及稳健经营的风格,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全面专业的服务能力。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 259 家证券营业部,拥有 5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以香港公司为国际化平台,在英国、新加坡、韩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4年1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招商证券共托管52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托管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 www.duxiaoman.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长安中心26号院2号楼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1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s://homeway.com.cn
(1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大厦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2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2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3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峻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xfund.com
(3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3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江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3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n
(3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电话:010-56856293
网址:www.yixinfund.com
(4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http://www.ijijin.com.cn
(4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渠道销售: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crsec.com.cn
(1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站:www.hxzq.cn
(1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站:www.lczq.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956019
网站:www.csco.com.cn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www.ciccwm.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3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站:www.gzs.com.cn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36)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邓雯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 2015 年 4月 2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准予募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一日正式生效,《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50万元0.05%
M≥50万元1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50万元0.50%
M≥50万元1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年为365日):

持有年限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0%,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 1.50%作为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的0.50%作为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35,895.56份。

即,若该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56份。

例 4: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35,895.56 份(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35,895份;
实际净申购金额=35,895×1.386=49750.47元;
返还金额=0.56×1.386=0.77616元。

即,若该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在场内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份,申购资金返还0.77616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外赎回,持有期限为1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为1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 元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为 1 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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