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603026):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38:17 中财网

原标题: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804,00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160,000.2080,000.00
2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122,357.9460,000.00
3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4,277.31110,000.00
4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61,123.6325,000.00
5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35,640.5230,000.00
6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37,155.5530,000.00
7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110,196.4260,000.00
8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705,751.57450,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相关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九、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1、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收益率测算建立在产能充分释放且当期产量全部实现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价格对收入成本等进行预计测算得出。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入运营后,公司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恶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产品销售情况、价格情况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偏离预期值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新增锂电池电解液及其配套原材料溶质液态锂盐、溶剂碳酸酯系列的产能,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因此为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纷纷扩产。因目前行业整体扩产速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形成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局面。公司的电解液产品进入市场后将与行业既有优势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展开竞争,产能如果过剩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若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募投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硅基负极项目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硅基负极因拥有更高的理论比容量,可以有效提高电池能量密度,从而提升电池的续航里程,被作为理想的新一代负极材料,并应用于大圆柱电池。但是硅基负极作为前沿材料,仍处于产业发展前期。

技术方面,硅基负极的研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现阶段硅基负极材料的性能、工艺还有待成熟,需要在研发方面持续投入。除自身工艺外,电池的制备流程以及匹配的主、辅材对硅基材料的性能发挥影响很大,国内锂电企业在硅基负极的应用技术上相比国外标杆企业尚存在差距,存在硅基负极在锂电池的应用导入速度和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市场方面,硅基负极在动力电池领域的放量短期依赖于大圆柱电池,若大圆柱电池的市场渗透不及预期,也将影响未来硅基负极市场空间。另外硅基负极相对于碳基负极材料的制备工艺复杂,且各家工艺均不同,产品目前未达到标准化,导致价格偏高,也影响了硅基负极的渗透速度。

综上所述,硅基负极项目作为前沿领域的投资项目,存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速度低于预期,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募投项目产品进入新市场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产品主要是电解液及其配套材料、硅基负极、湿电子化学品,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将从目前的以碳酸酯类溶剂产品为主过渡到以电解液及其配套材料为主。公司电解液产品、硅基负极产品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下游锂电池厂商,湿电子化学品客户主要为半导体和光伏厂商。湿电子化学品公司目前暂未有量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电解液厂商和石油化工企业。相对于目前的客户结构,本次募投项目的客户结构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进一步向下延伸,另外拓宽至半导体厂商、光伏厂商。因此,募投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相较目前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要在新市场领域进行开拓,在产品质量、营销服务、研发能力等方面适应新客户的需求,在推广新产品的过程中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新产品、新市场开拓进展不达预期,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所处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目前,公司产品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碳酸酯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国内碳酸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幅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0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4 六、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7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4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44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4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4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47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4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4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 49
二、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5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81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8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8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8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8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5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5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87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0

释 义
除非本募集说明书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常用词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胜华新材、石大胜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石大胜华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经控集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石大控股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哲厚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东营嘉惟东营嘉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合益东营合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创壹东营创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博盟东营博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博发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诺信东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优信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百祺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博祺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海业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旭泰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百达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博控股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营中石 大工贸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胜华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大富华新材料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
泉州石化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高化学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科新源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宙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宇新股份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末2019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9月 30日/2022年 9月 30日
专业词语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锂电池,是一种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以锂离 子嵌入化合物为正、负极材料的新型电池。常见的锂离 子电池以含锂的金属氧化物和碳素材料分别作为正、负 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自 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和环境友好的特点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 液在锂电池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离子的作用,是离子传 输的载体,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溶 质、必要的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 配制而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目前国内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有碳酸乙烯酯 (E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二甲酯(DMC)、碳 酸甲乙酯(EMC)等,实际使用中通常由两种或三种溶 剂混合使用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指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 乙酯、碳酸丙烯酯等五种电解液溶剂产品
电解液添加剂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 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
碳酸甲乙酯 (EMC)Ethyl Methyl Carbonate,又称碳酸乙基甲酯,一种有机 化合物,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可用于有机合 成,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溶剂
碳酸二甲酯 (DMC)Dimethyl Carbonate,一种无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 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 易运输等特点
碳酸二乙酯 (DEC)Diethyl Carbonate,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液体,可作 为化工中间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
碳酸乙烯酯 (EC)Ethylene Carbonate,常温下为结晶固体,是一种性能优 良的有机溶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也可作为有机中间 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
碳酸丙烯酯 (PC)Propylene Carbonate,也称丙碳,为无色无臭的易燃液 体,溶于水和四氯化碳,与乙醚、丙酮、苯等混溶,是 一种优良的极性溶剂
丙二醇 (PG)Propylene Glycol,一种有机化合物,丙二醇在工业上指 1,2-丙二醇,为无色粘稠液体,能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 溶剂混溶,是一种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
环氧丙烷 (PO)Propylene Oxide,又名氧化丙烯、甲基环氧乙烷,为无 色醚味液体,低沸点、易燃,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合 成材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醚、丙二醇等
环氧乙烷 (EO)Ethylene Oxide,低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常温下为无色 带有醚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合成 洗涤剂,以及用于制药、印染等
甲基叔丁基醚 (MTBE)Methyl Tert-Butyl Ether,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透明 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是一种优良的高 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
湿电子化学品又称超净高纯试剂或工艺化学品,要求主体成分纯度大 于 99.99%,控制杂质颗粒粒径低于 0.5μm,金属杂质含 -6 量低于 ppm级(10 为 ppm),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 艺(主要包括湿法刻蚀、湿法清洗)制程中使用的各种 液体化工材料
比容量质量比容量和体积比容量,分别表示单位质量的电池或 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g)和单位体积 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cm3)
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 材料,锂电池负极目前主要包括石墨负极材料和硅基负 极材料两大类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 Ltd.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证券代码603026.SH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注册资本202,680,000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号
成立日期2002-12-31
上市日期2015-05-29
电话0546-2169536
传真0546-2169539
邮编257503
公司网址www.sinodmc.com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质押股份 数(股)
北京哲厚境内非国有 法人13.4227,202,569-27,202,569-
石大控股国有法人8.3116,851,146-16,851,1467,500,000
开投集团国有法人7.5015,201,000-15,201,0007,600,500
融发集团国有法人7.5015,201,000-15,201,0007,600,500
栗建伟境内自然人2.805,676,259-5,676,259-
东营齐源石油化工境内非国有2.034,108,064-4,108,064-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质押股份 数(股)
有限公司法人     
北京托普瑞思能源 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603,245,337-3,245,337-
北京昕惟商贸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322,672,123-2,672,123-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302,626,591-2,626,5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1.282,590,941-2,590,941-
合计 47.0695,375,030-95,375,03022,701,00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 3月 24日,石大控股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 7.50%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 5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经控集团于 2021年 6月 23日出具了声明及确认文件,承诺如下: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尊重本公司下属企业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此前作出的关于在 2023年 7月 15日之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本公司作为石大控股的直接股东,石大胜华的间接股东,同意石大控股自 100%股权交割之日起至 2023年 7月 15日,将无条件放弃所持石大胜华 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9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案》,豁免了经控集团及开投集团、融发集团做出的承诺,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与石大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郭天明先生已与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郭天明先生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最终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该协议的前提下,郭天明先生将以石大控股的意见为准。因此,郭天明先生为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石大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01-18
注册资本61,13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 3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楼
股东情况经控集团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 代理服务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 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 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 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开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5-11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 1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姜伟波
股东情况融发集团持股 60%,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建筑材料销售;农 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
 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融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融发集团
成立时间2014-04-10
注册资本237,65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法定代表人张金楼
股东情况经控集团持股 100%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以上范 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 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 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 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天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87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图书情报教研室工作,期间担任图书情报教研室主任;1996-1998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8-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2002-2009年任公司总经理;2009-2013年 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 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天明先生投资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嘉博控股1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日用品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50.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平面设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赛 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通讯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2东营博发10,595.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直接持有 14.1576% 合伙份 额,嘉博 控股持有 0.0944%合 伙份额并 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 人
3东营博盟9,61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直接持有 15.6087% 合伙份 额,嘉博 控股持有 0.1041%合 伙份额并 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 人
4东营嘉惟53,760.00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直接持有 18.6012% 合伙份 额,嘉博 控股持有 0.0186%合 伙份额并 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 人
5惟普控股117,76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间接持有 11.08% 股 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 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其中,惟普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惟普控股
成立时间2020-03-25
注册资本117,76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经营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迎宾路 335号恒丰大厦 A座 13-03C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股东情况东营嘉惟持股 45.65%;东营合益持股 20.17%;东营创壹持股 10.39%; 东营博盟持股 8.16%;东营博发持股 7.09%;东营诺信持股 2.45%;东营 优信持股 1.86%;东营百祺持股 1.80%;东营博祺持股 1.33%;东营海业 持股 0.50%;东营旭泰持股 0.37%;东营百达持股 0.23%。其中,东营嘉 惟、东营博盟、东营博发、东营诺信、东营优信、东营百祺、东营博 祺、东营海业、东营旭泰、东营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博控股, 嘉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天明先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司控制权结构如下图:
注:以上股权比例不考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影响。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表:

持股主 体股份质押 数量 (股)持股数量 (股)质押股 份数占 该持股 主体所 持股份 比例质押股 份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质押权人质押到 期日质押用 途
石大控 股6,100,00016,851,14636.20%3.01%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3- 12-1偿还债 务
 1,400,000      
   8.31%0.69%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4-1- 10生产经 营
开投集 团7,600,50015,201,00050.00%3.75%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井冈 山路支行2027-8- 12股权类 投资
融发集 团7,600,50015,201,00050.00%3.75%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西海岸分行2027-8- 12股权类 投资
合计22,701,00047,253,14648.04%11.20%-- 
石大控股已将其于 2022年 1月 4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7,500,000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并于 2022年 12月 1日、2023年 1月10日分别将其所持发行人 6,100,000股、1,400,000股再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经控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包括电解液、碳酸酯系列溶剂、电解液添加剂、湿电子化学品和硅基负极。

公司控股股东石大控股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主营业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根据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控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控集团、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西海岸国资局已出具说明:“本单位目前控制的除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胜华新材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胜华新材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4、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为行业领先的碳酸酯类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供应商,所处行业目前基本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属于市场化竞争行业,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调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和工信部。其中发改委承担行业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

公司所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整体水平。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其主管部门为工信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采集国内外电池行业相关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并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组织行业内相关企业进行分析交流,并在政府部门指导下,为电池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中国电池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所属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 号行业主要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时 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1年 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1年 6月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1年 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20年 4月
序 号行业主要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时 间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2019年 11月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2019年 7月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年 2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年 12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年 10月
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年 9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8年 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7年 6月
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 3月
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 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 3月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 5月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 7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2014年 4月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年 12月
(2)主要行业政策
化工行业的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基本特征是以高新技术为全球经济及人民生活提供高质量、多品种、专用或多功能的精细化学品。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的发展,把精细化工、尤其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将其列入多项国家级规划中,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社会发展,低碳节能理念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崇,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步成为市场发展方向。锂电新能源产业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或规范新能源材料及其下游相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材料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领域序 号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 间相关政策内容
新能 源材 料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2022年 3月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 实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
 2《“十四五”新型储能发 展实施方案》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能源 局2022年 1月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 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 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 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本)》工业和信 息化部2021年 12月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 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 条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 极材料等作出规定
 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 案》国务院2021年 10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 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 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 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
 5《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能源 局2021年 7月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 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 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 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 设的重要举措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2021年 3月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 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7《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 划(2021—2035年)》国务院办 公厅2020年 10月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 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 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 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 高
 8《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知》财政部等 四部委2020年 4月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 2022 年底,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 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精细 化工1《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 五”发展指南》中国石油 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2021年 1月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 为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 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 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绿 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 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 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化学 工业体系
 2《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 五”规划指南》石油和化 学工业规 划院2020年 7月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 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 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领域序 号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 间相关政策内容
     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2019年 10月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精 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国 家鼓励类产业
 4《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 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2017年 12月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 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 色园区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评 价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 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 企业
 5《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 实施方案》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2017年 12月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 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 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6《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 知》工信部、 财政部2016年 7月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 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 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 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2016年 1月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 包括新材料领域的精细化学品
 8《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 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 意见》国务院2015年 5月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 强国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 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 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 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 为重点行业,有序推进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其中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产品、甲基叔丁基醚和丙二醇。上述产品的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规模如下:
1、电解液溶剂行业
(1)电解液溶剂行业概况
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锂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增量需求。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号称锂离子电池的“血液”,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小型电池。有机溶剂是电解液的介质,其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目前最常用的电解液溶剂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等链式产品和碳酸丙烯酯(PC)、碳酸乙烯酯(EC)等环式产品。

五种溶剂中,DMC为重要产品,按纯度分为工业级、电池级、超纯级,对于电池级 DMC,行业内有效供给厂家数量较少。公司作为溶剂行业龙头,具备5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能力,2021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超过 20万吨。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统计,2021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占国内总市场比例为37.5%,其中电池级 DMC国内市占率达到 53%,居于领先地位。

(2)电解液溶剂行业需求预测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 705.8万辆和 688.7万辆,保持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作为锂电池下游应用最主要的市场,终端需求的提升带动上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其中碳酸酯溶剂等行业产能呈现翻倍增长。

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显示, 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
957.7GWh,同比增长 70.3%。从 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结构来看,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684.2GWh,同比增长 84.4%;储能电池出货量 159.3GWh,同比增长 140.3%;小型电池出货量 114.2GWh,同比下滑 8.8%。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突破百万吨,达到 104.3万吨,同比增长 70.4%。其中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 75.7%,占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 82.8%进一步提升到 85.4%。在锂电池出货量的带动下,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预测,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万吨。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 80%-85%,锂电及电解液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溶剂市场需求增长。

2、甲基叔丁基醚行业
甲基叔丁基醚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一定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与醇、醚、脂肪烃、芳烃、卤化溶剂等完全互溶,微溶于水。甲基叔丁基醚是一种优良的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其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成品汽油生产原料,占甲基叔丁基醚总需求量的 90%以上;此外,甲基叔丁基醚还可应用于精细化工领域和医药领域。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由于不同工艺路线质量差异较小,使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同质化程度较高,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 1-9月国内 MTBE消费量为 949.74万吨,预计 2022年全年国内 MTBE消费量在1246万吨,预计同比下降 10.09%。从产能利用情况来看,卓创资讯预计 2022年国内 MTBE总产能为 2361万吨,2022年中国 MTBE产量约为 135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 57.18%。随着中国汽油消费增速放缓以及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石化汽油的替代作用,中国国内对于 MTBE的需求增长表现相对乏力。国内 MTBE产能已经处于供大于求局面,行业开工率较低,未来新投产 MTBE装置较少,基本为炼油装置配套下游产能,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将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

公司甲基叔丁基醚设计产能 20万吨/年,在行业中规模较小,主要销售给周边固定合作客户和海外客户。

3、丙二醇行业
丙二醇是一种无色液体,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宽泛,主要包括: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的原料;用作增塑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和破乳剂的原料;用作香精、食用色素的溶剂,烟草润湿剂,防霉剂和水果催熟防腐剂,药物赋形剂等;用作防冻剂、热载体和食品机械润滑剂使用。

目前国内大部分生产厂家采用酯交换法生产碳酸二甲酯联产丙二醇,国产丙二醇产品以工业级为主。在工业级丙二醇方面,其下游应用领域以不饱和聚酯树脂、聚醚多元醇、功能性液体为主,我国工业级丙二醇需求相对饱和,因此一部分产能用于出口。而医药级丙二醇可用于食品添加剂、药品中间体、化妆品等领域,用途更为广泛,需求量较大,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公司的丙二醇产品为碳酸二甲酯装置的副产品,属于工业级。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地位
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并逐渐剥离传统化工业务,持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目前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制定了碳酸二甲酯国家级标准,并参与制定锂电池电解液五种主要溶剂行业标准,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

公司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由多品类电解液溶剂供应商逐步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
目前,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电解液溶剂行业竞争对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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