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南海01 (163265):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38:45 中财网
原标题:20南海01 :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63265.SH 债券简称:20南海01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3月13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
年2月17日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记结果,本期债券的回
售申报金额为10.00亿元,故本期债券于2023年3月13日兑付
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期间相应利息。完成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
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南海01
3、债券代码:163265.SH
4、发行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3.0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12
日至2025年3月1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间内每年的3
月12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南海01”债
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
日(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南海01”登
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20南海01”(债券代码:163265.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0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0亿元。故本期债券于2023年
3月13日回售兑付全部本金,并支付2022年3月12日至2023
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02%,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
30.2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3月12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3月13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
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军梅
电话:0757-81856656
传真:0757-8185239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田子林
联系电话:010-864516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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