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南海01 (163265):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63265.SH 债券简称:20南海01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3月13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 年2月17日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记结果,本期债券的回 售申报金额为10.00亿元,故本期债券于2023年3月13日兑付 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期间相应利息。完成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 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南海01 3、债券代码:163265.SH 4、发行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3.0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12 日至2025年3月1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间内每年的3 月12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南海01”债 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 日(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南海01”登 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20南海01”(债券代码:163265.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0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0亿元。故本期债券于2023年 3月13日回售兑付全部本金,并支付2022年3月12日至2023 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02%,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 30.2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3月12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3月13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 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军梅 电话:0757-81856656 传真:0757-8185239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田子林 联系电话:010-86451617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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