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灵鸽科技(833284):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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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8:47: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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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灵鸽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2022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杭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王玉琴 | 电话 | 0510-83550909 | 传真 | 0510-83550101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公司网址 | www.lingood.cn | 联系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雅路80号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 www.neeq.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511,439,915.40 | 349,045,982.80 | 46.53%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8,979,855.96 | 183,305,475.58 | 41.2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 2.96 | 2.26 | 30.9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37% | 42.1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36% | 47.49% | - | (自行添行) | | | |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324,679,025.41 | 210,247,397.32 | 54.43%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193,451.58 | 18,683,170.01 | 136.54%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7,881,179.46 | 17,985,994.1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7,546.79 | -12,801,983.37 | 85.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 19.99% | 14.4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7.13% | 13.94%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38 | 0.2694 | 92.59% |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
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34,230,078 | 42.15% | -7,506,101 | 26,723,977 | 30.53%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670,024 | 5.75% | -4,670,024 | 0 | 0.00% | | 董事、监事、高管 | 10,096,372 | 12.43% | -10,096,372 | 0 | 0.00%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0 | 0.00%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46,971,167 | 57.85% | 13,840,501 | 60,811,668 | 69.47%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4,015,880 | 17.26% | 7,225,524 | 21,241,404 | 24.27% | | 董事、监事、高管 | 12,153,814 | 14.97% | 3,351,677 | 15,505,491 | 17.71%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0 | 0.00% | 总股本 | 81,201,245 | - | 6,334,400 | 87,535,645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0 | | | | | |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
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 1 | 王洪良 | 18,698,804 | 2,542,600 | 21,241,404 | 24.2660% | 21,241,404 | 0 | 2 | 深圳市大
族创业投
资有限公
司 | 15,856,280 | 0 | 15,856,280 | 18.1141% | 15,856,280 | 0 | 3 | 杭一 | 10,143,462 | 0 | 10,143,462 | 11.5878% | 10,143,462 | 0 | 4 | 伊犁灵鸽
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 | 6,984,600 | 0 | 6,984,600 | 7.9791% | 6,984,600 | 0 | |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 | | | | | 5 | 姚红伟 | 2,800,787 | 129,213 | 2,930,000 | 3.3472% | 0 | 2,930,000 | 6 | 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
双德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0 | 2,592,000 | 2,592,000 | 2.9611% | 0 | 2,592,000 | 7 | 宁波招银
首信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2,400,000 | 0 | 2,400,000 | 2.7417% | 0 | 2,400,000 | 8 | 宜兴中瑾
泰投资企
业(有限合
伙) | 2,400,000 | -132,815 | 2,267,185 | 2.5900% | 0 | 2,267,185 | 9 | 吴剑叶 | 1,870,125 | 199,500 | 2,069,625 | 2.3643% | 0 | 2,069,625 | 10 | 黄海平 | 1,662,702 | 0 | 1,662,702 | 1.8995% | 1,662,702 | 0 | 合计 | 64,312,912 | 5,330,498 | 68,147,258 | 77.8508% | 55,888,448 | 12,258,810 | |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王洪良、杭一、吴惠兴、黄海平为伊犁灵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洪良直接持有灵鸽科技24.266%的股份,通过伊犁灵鸽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公司7.97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2.245%的股份。
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 | | | |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
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
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
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
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
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16号”)。 |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
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
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
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
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
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
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7,349.10 457,349.10
执行新租赁准则
457,349.10 457,349.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及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无
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 | | 合并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7,349.1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7,349.10 | | | |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 √不适用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丧 与原
日
丧 失 子公
按照 剩
失 控 司股
公允 余
控 制 权投
价值 股
股 制 处置价款与处 权 资相
子 重新 权
权 权 置投资对应的 之 关的
公 股权处 丧失控制权之 丧失控制权之 计量 公
处 丧失控制权 时 合并财务报表 日 其他
司 股权处置价款 置比例 日剩余股权的 日剩余股权的 剩余 允
置 的时点 点 层面享有该子 剩 综合
名 (%)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股权 价
方 的 公司净资产份 余 收益
称 产生 值
式 确 额的差额 股 转入
的利 的
定 权 投资
得或 确
依 的 损益
损失 定
据 比 的金
方
例 额
法
及
主
要
假
设
无 股 控
锡 权 制
1,000,000.00 20.00 2022/1/1 155,094.86 40% 3,689,810.28 3,689,810.28
灵 转 权
鼎 让 转 | | | | | | | | | | | | | | | 子
公
司
名
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
置比例
(%)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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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 丧失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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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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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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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层面享有该子
公司净资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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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丧失控制权之
日剩余股权的
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
日剩余股权的
公允价值 | 按照
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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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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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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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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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及
主
要
假
设 | 与原
子公
司股
权投
资相
关的
其他
综合
收益
转入
投资
损益
的金
额 | | 无
锡
灵
鼎 | 1,000,000.00 | 20.00 | 股
权
转
让 | 2022/1/1 | 控
制
权
转 | 155,094.86 | 40% | 3,689,810.28 | 3,689,810.28 | | | |
|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 | | 让
日 | | | | | | | | | | 无
锡
灵
鸽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4,000,000.00 | 100.00 | 股
权
转
让 | 2022/12/14 | 控
制
权
转
让
日 | 5,483,047.7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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