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I创业板ETF (159821):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82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5: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3月13日15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相关约定计算所得的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下同)共计17,969,069份,占2023年2月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3,720,000份的53.2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3月14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7,969,06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3年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已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年3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3年3月15日)10点30分后复牌。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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