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A (010237):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00:02:05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A :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基金代码010237
下属基金简称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0237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0月30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张天麒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1年02月0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 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创 新先锋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基于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结合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行业发 展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分析,主动判断所处经济周期和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
 产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 则和调整范围。本基金在契合创新先锋主题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重点关注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明显且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充分研究公司的商 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水平、成长空间、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竞争格局 等的背景下,结合估值水平和企业基本面等相关指标,精选出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债 券投资策略方面,通过比较不同券种之间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评估 债券的内在投资价值,灵活运用多种策略进行债券组合的配置。衍生品投资策略方面,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 资。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为 主要原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方面,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 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融资业务策略方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 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总指数(全 价)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 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 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认购费M<5,000,0001%-
 M≥5,000,000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M<5,000,0001.5%-
 M≥5,000,000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100%归入基金资产
 7天≤N<30天0.75%100%归入基金资产
 30天≤N<180天0.5%30天≤N<90天,75%归入基金资产;90天≤N <180天,50%归入基金资产。
 N≥180天0%-
注: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和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并且存在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
(2)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1、杠杆风险;2、基差风险;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4、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5、到期日风险;6、对手方风险;7、连带风险;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1)杠杆性风险。2)到期日风险。3)强制平仓风险。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6)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8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99号文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监管规定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服电话:4008-088-088]1、《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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