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 (011011): 关于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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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14日 00:13: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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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 : 关于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基金代码“011011”) 于2021年3月16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一个两年的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并将自2023年3月16日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3年3 月16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3月1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14日
附件: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 修改后基金合同 |
首页 | 首页 |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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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三、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 | 三、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融通
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第二部分 释义 | 第二部分 释义 |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产业趋
势精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融通产业趋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
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产业趋势
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融通产业
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
协议相应修订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基金更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融
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产业趋势精
选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相应修订为《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一、基金名称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一、基金名称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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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峰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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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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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 | 修改后托管协议 |
首页 | 首页 |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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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全文 |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
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融通产业
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
担任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
格和能力,已募集发行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融通产业趋
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融通产业趋势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
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根据《融
通产业趋势精选 2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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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
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
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产业趋势精选 2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
满后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
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
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并依其条款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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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高峰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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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谷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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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融通产业趋势精选2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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