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泓淋电力 股票代码:301439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ONGLIN ELECTRONIC CO., LTD. (威海经技区浦东路 9-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年 3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在审核制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3年 3月 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85倍。 截至 2023年 3月 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剔除的极端值为金龙羽“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 本次发行价格 1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2.85倍,超出幅度约为 57.81%;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出幅度约为 4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9,226.6769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与研发效率,不断开发新产品,持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以满足下游不同领域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平台化研发、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但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可控性、产品品类多样性及适用性等产品开发领域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需求,供应链管理无法及时满足产品订单高频次、多样化特点,平台化研发难以保障低成本和高品质的产品供应,则公司存在无法获得市场认可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国内外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应用于计算机、家用电器、船舶及焊机等工业设备领域。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各个地区,同时也销往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出现下滑,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行业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国内外市场对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相关产品的需求可能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2、所处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计算机、服务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其他工业设备等领域。虽然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行业存在一定的准入壁垒,但若因广阔的行业市场空间吸引下游客户或其他领域企业进入或促使现有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或因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大幅萎缩,或因行业内发生价格战、下游客户持续要求降价等导致产品售价持续大幅下滑,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始终保持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竞争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三)经营风险 1、产品认证风险 电源线组件产品在全球主要市场中有强制安规认证要求,如中国 CCC认证、美国 UL认证、欧盟 ENEC认证、澳大利亚 SAA认证、日本 PSE认证、韩国KTL认证等。各项认证的程序较复杂,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要求持续资金投入,若产品未通过相应的认证,则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持续获得全球市场内的各项认证,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海尔集团、台达集团、戴尔集团、三星集团、冠捷集团等家电、计算机企业和沃尔玛、劳氏等终端市场客户,并曾为重汽集团、长城集团等汽车企业提供汽车线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52,673.95万元、66,772.18万元、110,085.78万元和 91,158.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2.22%、44.47%、44.94%和 49.6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主要客户所处行业或者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报告期初收入以内销为主,报告期内内外销收入均显著提升,且外销收入占比持续提升,业务开展正常,剔除已处置原子公司德州锦城影响因素,2021年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022年以来,国内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如未来疫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再次发生其他重大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境外生产经营风险 为构建境内外生产基地的全球化布局,公司在泰国拥有生产基地,并在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拥有多家销售主体,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日韩、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公司境外经营可能会遭受政治、战争、汇率、贸易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无法适应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环境、建立有效的境外子公司管控体系或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采购的产品及服务主要为原材料及加工费,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铜线等铜、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04%、58.82%、58.53%和 61.39%。尽管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化工材料等大宗商品,上游供应充足,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136.38万元、22,885.25万元、69,982.15万元和 63,661.2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71%、15.25%、28.57%和 34.65%。2018年以来,美国陆续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先后加征 10%和 25%的进口关税。虽然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泰国泓淋,自境内向美国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政府继续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乃至提升关税税率水平,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抵消加征关税带来的出口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将不利于公司对美国出口,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公司聘用了一批在电源线组件及特种线缆领域拥有多年丰富研发经验的人员,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不断提升;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将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为代表的多层次科研平台,培养了一批在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领域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人才,拥有多项专利,但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160.56万元、55,156.40万元、73,384.75万元和 59,666.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06%、35.37%、37.60%和 33.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在 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78%、98.48%、99.06%和 98.82%,账龄结构总体较好。 但未来若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持续有效管理,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账面价值分别为 17,550.81万元、32,148.53万元、42,950.85万元和35,992.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92%、20.61%、22.01%和 20.50%,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9.94万元、171.91万元、182.86万元和 264.38万元。 若未来公司未能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以及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铜线等铜、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铜材及铜线和化工材料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23%、69.92%、71.75%和 63.13%,铜材及铜线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0.63%、40.54%、50.81%和 52.85%,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提升。假定销售数量、单价、税费等其他因素不变,当铜市场价格上涨达 60.43%、25.02%时,公司 2020年度毛利率、净利润将分别降至 0;当铜市场价格上涨达 35.68%、15.41%时,公司 2021年度毛利率、净利润将分别降至 0;当铜市场价格上涨达 34.19%、18.77%时,公司 2022年 1-9月毛利率、净利润将分别降至 0。 目前,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可以选择的厂商数量较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所需原材料,但如未来经济形势发生周期性波动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铜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铜价上涨预计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降低,且随铜价波动幅度的增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受到的负面影响程度越高,发行人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比重分别为29.93%、44.11%、53.71%和58.69%,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91.28万元、1,507.19万元、768.96万元和-2,592.8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净利润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敏感系数逐年上升,主要系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明显。假定销售数量、单价、税费等其他因素不变,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77.02%时,发行人2020年度净利润即降为 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63.73%时,发行人 2021年度净利润即降为 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80.38%时,发行人 2022年 1-9月净利润即降为 0。若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持续波动,且公司未对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1)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8日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GR201737000930,有效期三年。2020年 12月 8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GR202037004520,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9月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泰国泓淋于 2020年 3月 12日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许可证,证书编号为:63-0306-1-00-1-0。根据该投资许可证,泰国泓淋自有生产收入之日起,依法享有 4年内免交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国家或所在地相应税收主管部门调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执行国家“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不利方向的调整,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及经营业绩。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2.01亿条电源线组件产能以及 8.60亿米特种线缆产能,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技术条件、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选择,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折旧费用,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七)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决定,如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泓淋电力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泓淋电力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8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38,910.1809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92,266,769股于 2023年 3月 1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泓淋电力”,证券代码为“30143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年 3月 17日 3、股票简称:泓淋电力 4、股票代码:301439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8,910.1809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9,728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2,266,769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96,835,040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013,23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6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款中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发行人 2020年和 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1,407.10万元和 15,003.60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威海明博持有公司 70.54%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迟少林持有泓淋集团 90%的股权,泓淋集团持有威海明博 100%股权,迟少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迟少林,男,1971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1年 3月至 1997年 10月,担任胜山电子生产经理;2002年 6月至今,历任常熟泓博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2006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担任景弘盛董事;2007年 11月至 2015年 10月,担任 HL GROUP董事会主席、总裁;2010年 8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重庆泓禧董事;2013年 1月至 2022年 5月,担任德州锦城董事;2014年 3月至 2016年 2月,担任惠州攸特董事;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8月,担任景弘盛董事;1997年 1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威海明博,实际控制人仍为迟少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9,182.1809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728.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约为2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00,623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728.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9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5.9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9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 486.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955.55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772.45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048.68228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即 19,456,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009.95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718.05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37070523%,申购倍数为 2,966.73821倍。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46,857,44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23,052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50,099,5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23,052股,包销金额为 6,457,809.48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3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44,6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7,720,545.1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3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040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246,906,654.85元。 根据“容诚验字[2023]518Z0040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7,720,545.15 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72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根据 2022年9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2元/股(按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29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056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 2023年 1-3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期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期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作为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亦中、刘冠中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亦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中国石油、昊华能源、易点天下等 A股 IPO项目。 刘冠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传音控股、瀛通通讯等 A股 IPO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威海明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泓淋电力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协耀、威海博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瑞冠、威海瑞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其他股东承诺 宁波世玺驰、深创投、威海红土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刘雄兵、刘晶、庄绪菊和石德政,监事许岩、刘立春,高级管理人员陈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 6、杨馥蔚、杨梓平、王殿志、孙涛、迟荣杰、于海清、迟晨和迟明炜的承诺 杨馥蔚、杨梓平、王殿志、孙涛、迟荣杰、于海清、迟晨和迟明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威海明博承诺 1 迟忠民已因病去世,根据继承人迟荣杰、于海清、迟晨和迟明炜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将继续履行迟“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不再为公司大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6条、第 7条的承诺。 9、自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10、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减持数量:(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泓淋电力董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人在担任泓淋电力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承诺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2)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减持公告: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6条、第 7条的承诺。 9、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10、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协耀、威海博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瑞冠、威海瑞创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为公司 5%以上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6条、第 7条的承诺。 9、自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10、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刘雄兵、刘晶、庄绪菊和石德政,高级管理人员陈晶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泓淋电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人在担任泓淋电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承诺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6、减持公告: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7、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许岩、刘立春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泓淋电力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人在担任泓淋电力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承诺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减持公告: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