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16朝国资 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2 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 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16朝国资 3、债券代码:127056 4、发行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19.00亿元,当前 余额4.01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 率为3.2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 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如第5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 3月22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3月23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2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2.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铁建广场A座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010-84536272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86561350、010-65608226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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