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6:32:03 中财网
原标题: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 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 118,920,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 48.85%,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3%。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李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1,87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 154,190,0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1.16%。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蓝天集团质押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76.9231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3,076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于 2023年 3月 16日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30,769,23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2%
解除质押时间2023年3月15日
持股数量(股)243,423,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88,160,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36.22%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82%
蓝天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同时,将进行新的质押,具体见下表。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期 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蓝天集 团3,076万 股是,限售流 通股2023年3 月9日2026年3 月8日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驻马店 分行12.64%6.22%购甲醇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质押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3、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 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质押 后累计质 押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数 冻结股 量 份数量未质押股份情况  
        冻结股 份数量限售股份 数量冻结股份 数量
蓝天集团243,423,00049.19%88,160,000118,920,00048.85%24.03%118,920,0000124,503,0000
李新华33,400,0006.75%33,400,00033,400,000100.00%6.75%33,400,000000
李国喜5,796,0001.17%0000005,796,0000
李效萱829,0000.17%000000829,0000
扶廷明4,678,2000.95%00000000
陈启勇3,855,0000.78%00000000
张先梅1,0000.00%00000000
李建2,681,0000.54%1,870,0001,870,00069.75%0.38%0000
王继光338,0000.07%00000000
合计295,001,20059.61%123,430,000154,190,00052.27%31.16%152,320,0000131,128,0000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4、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没有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对应的融资额为6.24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5、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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