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2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3,756,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0%)的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75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0%);持有本公司股份 743,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4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二、股东君度尚左和宁波加泽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君度尚左持有公司股份79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东宁波加泽持有公司股份21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后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东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9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股东宁波加泽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①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b、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④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君度尚左和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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