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国联 (501096): 关于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9:51:26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国联 : 关于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关于国联安科技创新年封闭运作灵活
3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
届满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代码:501096;场外简称: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混合;场内简称:科创国联;扩位证券简称:联安科创)成立于2020年3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生效,基金份额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3月19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320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更名后,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国”,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96”。

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更名、封闭作期即将届满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定投和转换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等适用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首页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券投资基金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第一部分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前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三、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国联
第一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前言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八、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
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
第一部分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
前言
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科技创
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科技创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议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
第二部分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释义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募说明书》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料概要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第三部分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基金的基本情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况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 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第十三部分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基金的投资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关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H=E×1.20%÷当年天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H=E×1.50%÷当年天数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第十六部分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费用与税 托管人协商解决。

H=E×0.20%÷当年天数
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H=E×0.25%÷当年天数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基金的会计与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 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报表进行审计。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 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报表进行审计。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第二十部分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合同的变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财产的清算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刊上。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3、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国联安科 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自转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 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 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托管协议  
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指定媒介、指定媒体规定媒介
首页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力,拟募集发行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 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任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 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力;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 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 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 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 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 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 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 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在当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十、基金信息 披露(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 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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