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7:51:34 中财网
原标题:苏交科: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1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军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后,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4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05%,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6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出具的《大宗交易转让苏交科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获悉王军华先生于 2023年 3月 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3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7%。本次交易后,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4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05%,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6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王军华大宗交易2023年 3 月 6日5.009,390,0000.7436%0.8167%
合计5.009,390,0000.7436%0.8167%  
王军华先生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 30,4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王军华持股数量(股)86,807,750持股数量(股)77,417,75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7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305%
 其中:放弃表决权股 份数(股)49,720,000其中:放弃表决权股 份数(股)49,720,000
 拥有表决权股 份数(股)37,087,750拥有表决权股 份数(股)27,697,7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3.225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2.4091%
注: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1、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王军华放弃所持 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年 1月 22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2、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5,100万股(王军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鉴于此,王军华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 9,390,000股虽为已放弃表决权股份,但鉴于上述约定,王军华先生增加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数量的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其本次减持后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仍为 49,720,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军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军华先生出具的《大宗交易转让苏交科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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