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00302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在减持计划期限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64,301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高新金通持有公司股份7,05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289%。 后续减持计划情况:高新金通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62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 一、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股东高新金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59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高新金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高新金通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高新金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金通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后续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新金通持有公司股份7,05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289%。 高新金通与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为安徽金通9,831,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2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62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金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高新金通将根据市场、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完成的不确定性,高新金通将按照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新金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督促高新金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高新金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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