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2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 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以上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伟盈持有公司股份 65,442,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9%。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38,9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投资原因。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38,94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4,815,5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9,631,152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3年 10 月 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 3月 23日至 2023年 8月 22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伟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伟盈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伟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伟盈承诺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伟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伟盈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3月 1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