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19日 16:01:51 中财网
原标题:利柏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公司69,788,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香港和石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9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0%,合计不超过26,9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振石集团(香港)和 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69,788,63615.54%IPO前取得:69,788,63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原 因
振石集团(香 港)和石复合 材料有限公 司不超过: 26,944,200 股不超过: 6.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8,981,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7,962,800股2023/4/12 ~ 2023/10/8按市场 价格IPO前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1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8、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香港和石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为香港和石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香港和石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香港和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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