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52:21 中财网
原标题:凯盛新材:关于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盛新材”)于 2022年1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股东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泰创盈”)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12,619,2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4,206,4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 3月 20日,公司收到鸿泰创盈出具的《关于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目前,鸿泰创盈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自 2022年 12月 5日至今,鸿泰创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鸿泰 创盈集中竞价2022年12月5日29.092046000.04864%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6日29.237240000.17212%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7日32.644395000.10448%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14日31.871000000.02377%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15日31.272600000.06181%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16日31.882663000.06331%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19日30.552000000.04755%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20日30.032575000.06122%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21日29.552110000.05016%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22日28.78726000.01726%
 集中竞价2022年12月27日28.811500000.03566%
 集中竞价2023年1月6日28.73680000.01617%
 集中竞价2023年1月9日28.73825000.01961%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0日28.73288000.00685%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1日28.6845000.00107%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2日28.68279000.00663%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3日28.6882000.00195%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6日28.69426000.01013%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7日28.69144000.00342%
 集中竞价2023年1月19日28.853937000.09360%
 集中竞价2023年1月20日29.266300000.14977%
 集中竞价2023年1月30日30.61203000.00483%
合计-42064001.0000%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鸿泰创盈合计持有股份22,400,0005.3252%18,193,6004.3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400,0005.3252%18,193,6004.3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鸿泰创盈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鸿泰创盈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鸿泰创盈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4、截至本公告日,鸿泰创盈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鸿泰创盈出具的《关于减持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票交易对账单。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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