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30055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9:01:06 中财网
原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暨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崇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355,99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34.22%;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9,3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80.3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27.4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56,793,38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48.8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16.70%。

2、本强制平仓事项尚未完成,减持股数以吴兴区法院执行金额为上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崇军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共计被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平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0.79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0.0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被动减持时间减持方 式被动减持数 量(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被动减持均 价(元/股)被动减持金额 (元)
陈崇军2023年2月22日集中竞 价交易 (强制 平仓)2.600.01%14.10366,511.60
 2023年2月23日     
   2.500.01%14.02350,500.00
 2023年2月24日     
   2.400.01%14.01336,331.20
 2023年2月27日     
   2.300.01%13.61313,036.90
 2023年2月28日     
   2.200.01%13.71301,620.00
 2023年3月1日     
   2.100.01%13.68287,280.00
 2023年3月2日     
   2.000.01%13.37267,400.00
 2023年3月3日     
   2.000.01%13.61272,200.00
 2023年3月6日     
   1.900.01%13.33253,270.00
 2023年3月7日     
   1.900.01%13.26251,940.00
 2023年3月8日     
   1.800.01%13.14236,507.40
 2023年3月9日     
   1.700.00%13.30226,100.00
 2023年3月13日     
   1.700.00%12.91219,470.00
 2023年3月14日     
   1.600.00%12.75204,000.00
 2023年3月16日     
   0.490.00%12.5061,250.00
 2023年3月17日     
   1.600.00%12.26196,160.00
合计30.790.09%-4,143,577.10  
注:表中比例系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陈崇军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2022年3月,陈崇军先生与湖州经济开发区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永信”)签订了《质押合同》及《股票质押借款合同》,湖州永信向陈崇军先生出借人民币1,000万元,以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作为担保。因陈崇军先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本息构成违约,湖州永信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兴区法院”)提起诉讼。吴兴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浙0502民初5241号《民事调解书》。湖州永信向吴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兴区法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执行。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近日,吴兴区法院委托德邦证券对陈崇军先生持有的上表中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湖州永信的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强制平仓事项尚未完成,减持股数以吴兴区法院执行金额为上限。

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陈崇军合计持有股份116,663,89434.31%116,355,99434.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358,4748.05%27,050,5747.95%
 有限售条件股份89,305,42026.26%89,305,42026.26%
注:表中比例系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本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2年8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预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质押股份过户完成暨变动比例超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2022年12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质押股份过户完成暨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2023年1月1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陈崇军累计减持11,769,49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3.46%,自2023年1月16日至今,陈崇军减持1,987,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0.58%,与前次减持合计超过1%,截至2023年3月17日,陈崇军先生自股份减持计划开始共计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4.05%。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陈崇军大宗交易2023年1月16日12.24元600,0000.18%
  2023年1月17日12.06元500,0000.15%
  2023年1月18日12.04元400,0000.12%
  2023年1月19日12.00元180,0000.05%
 集中竞价 交易(强 制平仓)2023年2月22日 -2022年3月17日13.46元307,9000.09%
合计--1,987,9000.58% 
注:表中比例系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本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崇军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19日、2月22日至3月17日的20个交易日   
股票简称古鳌科技股票代码300551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98.790.58  
合计198.790.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强制平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18,343,89434.80116,355,99434.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038,4748.5427,050,5747.95
有限售条件股份89,305,42026.2689,305,42026.2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8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 董事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公司董事股份 减持预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陈崇军先生因个人资金 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 21,581,438 股。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陈崇军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8.79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本的0.58%。其中,以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30.79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 司总股本的0.09%,系因法院强制平仓所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68万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本的0.49%。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陈崇军先生的减持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的规定。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关 于对陈崇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8号)。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律师的书面意见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比例系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崇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如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平仓减持,陈崇军将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陈崇军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陈崇军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陈崇军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4.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若本人持有的古鳌电子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人拟减持该部分股份的,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古鳌电子所有。
2)在本人担任古鳌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古鳌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古鳌电子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已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2年8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预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22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2023年截至2023年3月 17日陈崇军先生累计减持271.79万股,未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承诺3)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4.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其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和承诺4)正在履行中,详见“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3)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4.3、再融资承诺
1)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古鳌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2)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3月9日起开始计算。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古鳌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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