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聆达股份(300125):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 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 公司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嘉悦新能源成立于 2019年 1 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嘉悦新能源致力于提供高转化 率、低衰减和高发电量的光伏电池,为客户在太阳能领域提供高效电池解决方案。嘉悦新能源坐落在安徽省金寨县现代 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计划总投资 40亿元,占地 522亩,规划建设 10GW高效光伏电池产能,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 已建成投产 3GW高效 PERC晶硅电池项目;二期投资建设 5GW 210兼容 182 TOPCon电池智能工厂;三期将根据市场 情况和公司实际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嘉悦新能源目前主营 PERC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嘉悦新能源一期项目产品的技术路线采用 PERC+SE技术,叠加的 SE技术通过在金属栅线与硅片接触部位及其附近进行高浓度掺杂,而在电极以外的区域进行低浓度掺杂,既降低了硅片和电极之间的接触电阻,又降低了表面的复合, 提高了少子寿命,使电池具有以下 3点明显的优点: (2)减少载流子复合,提高表面钝化效果; (3)增强电池短波光谱响应,提高短路电流和开路电压。 因此,SE技术处理过的电池相比传统太阳能电池有 0.3%的提升,SE技术跟 PERC技术相结合,可以使电池的量产效率实现快速突破。 2、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格尔木神光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 州格尔木市,运营共计规模 53MW的并网光伏电站,主要采用高倍聚光的太阳能光伏技术,2011年一期 3MW并网发电, 2013年 5月二期 50MW并网发电。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电力并网销售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二)行业发展状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2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87.41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6.3GW,分布式光伏 51.11GW。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 25.25GW,同比增长 17.3%。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和国际可 再生能源机构 IRENA预测,要完成“2050净零碳排放”的目标,到 2030年时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终端能源消耗 的比例需达到 61%-65%,到 2050年时的占比需达到 88%-90%。在此情况下,光伏发电量的占比在 2030年需达到 20%, 2050年需达到 37%(目前光伏发电量占比仅 5%左右),相对应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达到 5TW及 15TW。中国是全球 光伏行业的领导者与深度参与者,2022年新增装机占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的 35%,加上随着度电成本的下降,预计 2023-2025年光伏新增装机将分别达到 130GW、170GW、200GW。2022年 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 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将进一步加快中国 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市场地位 嘉悦新能源一期已建成投产的 3GW高效 PERC晶硅电池项目,于 2021年平均转换效率提升至 23%以上,位于市场前列。2022年上半年产线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后一期产能可达 3.5GW,转换效率可达 23.20%以上。嘉悦新能源二期规 划 5GW高效晶硅电池产能,已实施了前期筹备工作,计划视行业一线企业技术路线的选择和市场情况加速推进,争取 早日实现产能规模的大幅提升,综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 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 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1年 3月 5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及《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议 案》,根据上述《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年 3月 25日完成了股权工商变 更登记。截至 2021年 4月 2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500万元和交易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625 万元,合计 10,125万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1,350万元,由交易乙方在协议生效后 12个月内支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2月 11日、3月 5日、3月 30日及 4月 20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60万元,公司已通过催告、律师函等方式对 剩余未付 290万元积极催收。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收到相关款项,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王正育先生、王妙琪女士变更为海波 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波里斯)、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华成), 海波里斯、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通过间接控制杭州光恒昱,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2年 7月 18日、8月 8日、8月 10日、8月 1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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