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年 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5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2年 9月 21日至 2023年 3月 20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告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3月 2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建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建科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建科投资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 截至 2023年 3月 20日,建科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3. 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3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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