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坚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坚荣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23%)。 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收到了张坚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张坚荣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坚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张坚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张坚荣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9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63%。上述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本次减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张坚荣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张坚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