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00288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叶松、高管袁益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持有公司股份43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06%的监事叶松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701%。截至2023年3月20日,叶松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32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5%。 2、持有公司股份9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33%)的股东袁益军,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1508%)。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叶松和高管袁益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监事叶松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叶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3年3月20日,叶松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叶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5%。 (3)叶松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高管袁益军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益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不超过2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8%。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其中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3、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袁益军先生所作的首发限售及后续补充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2022年7月29日,袁益军先生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942,5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6033%)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无锡交通集团行使。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袁益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袁益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袁益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叶松先生和袁益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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