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8:52:31 中财网
原标题: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340,930股变动至9,216,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5903%减少至4.982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股东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2幢2-1 室-068房产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敬淳
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XF0H1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 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2067年10月25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黄煇栋占出资比例的99.99%,黄敬淳占出资比例的 0.0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2幢2-1 室-068房产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1,124,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6076%,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股)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比例
杭州澳林春 天科技中心 (有限合 伙)大宗交易2023年3月 17日1,065,00030.540.5757%
  2023年3月 22日59,00034.000.0319%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杭州澳林春天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0,340,9305.5903%9,216,9304.9826%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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