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奇德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21:21:56 中财网
原标题:奇德新材:奇德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股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持有公司5%以上股 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粤科汇盛”)计划在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本公告日,粤科汇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粤科汇盛集中竞价2022.12.15至2022.12.1621.48831,1000.99%
 集中竞价2023.03.17至2023.03.2121.17841,6001.00%
 合计1,672,7001.99%  

      
      
粤科汇盛合计持有股份6,270,0007.45%4,597,3005.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270,0007.45%4,597,3005.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粤科汇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粤科汇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粤科汇盛严格遵守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承诺,本 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实际减持股份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1.粤科汇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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