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建信 (501098): 关于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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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1:2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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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创建信 : 关于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
变更基金名称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建信”,扩位简称为“科创建信”,场外简称为“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基金代码为“501098”)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6日生效,并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3月26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3月27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为“科创建信”,扩位简称为“科创建信LOF”,场外简称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LOF)”,基金代码为501098。
二、相对应本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更新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并更名、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本基金将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3年3月27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封闭运作期内的战略配售策略将不再适用。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网址:www.ccbfund.cn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首页 |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全文 |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
第一部分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由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
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建信科技创新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科技创
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
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名称调整为“建信优享科
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
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
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 |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科
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科技创新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科技创
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建信
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
开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科
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
相应修订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建
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科技创新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招募说
明书相应修订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
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科技创
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
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建信
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 一、基金名称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一、基金名称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第四部分基金份
额的发售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八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第十部分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第十九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十部分 基
金的合并、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