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建信 (501098):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1:21:26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建信 : 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5010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3年3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23年3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年3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年3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3年3月27日
注:(1)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根据《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建信优享科技创新混合(LOF)”,场内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科创建信”,基金代码为“501098”,扩位简称为“科创建信LOF”。

(2)本基金自2023年3月27日起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在30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内申购及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0万≤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总规模设置上限。

(2)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场内赎回及场外赎回的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0天≤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00%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以30日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收取的具体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不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www.ccbfund.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5)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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