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 (010699): 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0:11:4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 : 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010699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1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蔡志鹏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0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 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创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含存托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方面,通过动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对股票、债券等大 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预测,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权重。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合理配置各行业的投资比例, 并充分评估公司素质、公司的成长空间及未来盈利增速、目前个股估值、ESG表现等, 挖掘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创新趋势主题的上市公司股 票进行投资。 此外,本基金还会运用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以及 融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0%+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1.5%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1%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0.3%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0.2%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
 365日≤N<730日0.3%-
 N≥730日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交易、科创板股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