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美丽中国 (000120): 关于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监管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监管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1号——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和《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24日起,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上述修改后,《基金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基金管理人将对招募说明书一并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二、重要提示 此次修订《基金合同》系根据监管规定更新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3年3月24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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