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8:02:39 中财网

原标题:龙建股份: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LONGJIAN ROAD&BRIDGE CO.,LTD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级机构”或“中诚信”)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在公司每年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二)利润分配及其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在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股股东表决结果。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利润分配议案的投票权。

6.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7.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8.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9.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现金分红情 2020年度及 2021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情 
年度现金分红(元)(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9年度25,122,538.65223,208,401.5111.26%
2020年度16,748,359.10224,453,925.947.46%
2021年度35,521,589.11268,836,590.2813.2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元)77,392,486.86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元)238,832,972.5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32.40%  
由上表可见,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32.40%。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六、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随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当期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持续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五)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六)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龙建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龙建股份利益;
(二)督促龙建股份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本承诺出具日后至龙建股份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龙建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龙建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龙建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紧密相关。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虽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较为快速和平稳,但受当前全球宏观经济和国际形势不稳定、以及地区冲突升级等的影响,主要发达经济体潜在经济增速下降,宏观经济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因素和潜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黑龙江省内地区的收入分别占比为 55.14%、67.93%、67.98%和 60.32%,如区域宏观经济下滑或市场开拓受阻,可能制约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二)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项目的建设工期通常较长,项目的主要成本由钢材、沥青、水泥等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构成。项目施工期内,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则将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使实际施工成本与工程预算出现差异,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由于公司项目所在地黑龙江、新疆等地区特殊的地质、气候、地理位置等因素,公司在执行合同时可能出现一些意外因素,如设计变更、作业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延期、劳务成本及材料成本受无法预见的因素影响而大幅上涨、设备利用率未达到预期、生产效率降低等,若上述成本增加无法得到补偿,则将给公司带来实际合同利润率低于预期的风险。

(三)有息债务规模较高的风险
鉴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6.25%。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资金支出增多,有息债务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656,101.66万元、587,319.54万元、966,325.02万元和 1,218,350.96万元,为净资产的 2.98倍、1.77倍、2.40倍、2.92倍,有息债务余额较高。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发行人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借款也同步增加,2021年开始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加主要是受 PPP项目新增项目贷款所致。预计发行人在未来几年内,有息债务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发行人存在有息债务规模较高从而可能引发的债务偿还风险或者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有息负债金额的增长也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从而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从我国路桥施工行业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同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8.86%、85.86%、84.85%和 86.25%。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可能的偿债能力不足风险。

(五)应收账款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两年以上账龄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18.85%、28.54%、29.34%和 37.68%,占比较高。

由于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一般项目工程工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慢,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如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可能增加公司坏账准备,影响公司当期业绩,甚至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排或者导致公司当期业绩大幅下滑。

(六)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

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有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3、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6、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7、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正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乃至发生投资损失。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2
四、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 6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 6
六、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6 七、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 ......................................................................... 7
目录.............................................................................................................................. 12
第一节 释义 ............................................................................................................. 15
一、普通术语 ....................................................................................................... 15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9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0
四、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33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6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0
三、其他风险 ....................................................................................................... 4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4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4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5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70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 71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3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7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110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 122
九、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24 十、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及重要特许权情况 ............................................. 132 十一、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39
十二、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39
十三、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 140
十四、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 14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7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 147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 147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2
四、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83
五、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 185
六、财务状况分析 ............................................................................................. 204
七、盈利能力分析 ............................................................................................. 246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64
九、资本性支出情况 ......................................................................................... 268
十、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情况 ..................... 268 十、本次发行的影响 ......................................................................................... 27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71
一、合规经营情况 ............................................................................................. 271
二、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80
三、同业竞争 ..................................................................................................... 280
四、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300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1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3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319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 33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 334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33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334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 340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情况 ..................................................................... 340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2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34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34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执行总裁声明 ............................................................. 34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8
审计机构声明 ..................................................................................................... 349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350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35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54
一、备查文件 ..................................................................................................... 354
二、地点 ............................................................................................................. 354
附件一: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拥有专利情况 ........................................................... 355



 除非 
发行人、公司、龙建股份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建投集团、控股股东、建设 集团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用名黑龙 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资委、实际控制 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满特钢黑龙江省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钢集团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公司、一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公司、二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三公司、三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四公司、四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公司、五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六公司、六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源铭公司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浩扬公司黑龙江省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路桥集团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投集团全资子 公司
建工集团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水利集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建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安装集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交投集团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 方
龙捷市政、市政公司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龙建股份全资 子公司
建捷公司黑龙江建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原市政公司全资子公司
管廊公司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建投集团控股子公 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广通公路黑龙江省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路桥集团全资子公司
北龙工程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昌工程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鑫正投资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建部、住建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住建厅
国家发改委、黑龙江省发改 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各省交通运输厅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 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人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1-9月
最近一年2021年度
报告期末2022年 9月 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业主工程承包项目的产权所有者,区别于房地产行业中的业 主
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 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 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 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BT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即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 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 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 移交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的过程
BOT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 府授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建设和经 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得到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权 期限届满时,投资人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 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 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 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 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jian Road&Bridge Co.,Ltd
成立日期:1993年 1月 18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股本:1,014,902,546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6102976R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SH
电话:451-82268037
传真:451-8228125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综合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管理与养护,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住宅装饰和装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普通道路货运运输,房屋及场地租赁,检验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展,通勤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制造、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销售建材,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提振经济、稳就业是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随着“基建兴国”战略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同,世界各国正掀起新一轮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全球建筑市场需求旺盛。随着“一带一路”合作深入推进,中国政府对“走出去”企业在信用保险、对外投资、司法保障等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国际工程事业提供了发展机会和历史机遇。

2、国家政策支持基建行业发展
在国内,2021年,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完善,综合运输水平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为国家重大战略纵深推进提供支撑和服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省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力争到 2025年,公路方面城区人口 10万人口以上县市通高速的比例达到 85%以上,普通国道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的比例得到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公司处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目前基建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是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变化,传统基建的更新改造和新基建的加快推进,已成为各国促进发展和改善经济重要手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均将得到提高,具备部分大型项目投标的资格和实力,从而使公司得以更好把握大型项目机会,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开拓大型项目,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

2、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发行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地解决公司不断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资本债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展后续融资空间,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升级和规模扩大提供有效支持、奠定资本基础。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 2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 11月 4日取得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黑建投发[2022]234号),并经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6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3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含 10.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以上公式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0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1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 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 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 人会议规则》。《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 案》于 2022年 10月 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 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海证券交易 决定的其他 召集债券持 总额的债券 转债持有人 和行为,界 《公司法》 券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 限公司可转 债券之债券 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审议通 案》。 0万元(含本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 承包)653,043.4564,000.00
2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 目(施工总承包)183,445.338,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45,000.0028,000.00
合计881,488.78100,000.00 
注:项目投资总额为承包方与业主方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其中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段总价。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三)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每年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合计【】 
(六)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停、复牌安排 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 【】年【】月【】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 关文件,并在 17:00 前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正常交易
T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 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 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网下投资 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正常交易
T+3日 【】年【】月【】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七)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均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相关法律程序的;
(4)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争议解决方式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情形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发行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联系人:闫泽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号
联系电话:451-82281252
传真:451-8228125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保荐代表人:费霄雨、蒋志刚
项目协办人:虞琳
项目经办人:俞露、王晓莉、张磊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刘维、林祯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嘉地中心 27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3320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增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凤美、吴枫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
联系电话:0451-87008800
传真:0451-8700670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评级人员:张馨予、李慧莹、马涵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2号银河 SOHO5号楼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本次发行的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
(八)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相关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项目的建设工期通常较长,项目的主要成本由钢材、沥青、水泥等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构成。项目施工期内,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则将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使实际施工成本与工程预算出现差异,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由于公司项目所在地黑龙江、新疆等地区特殊的地质、气候、地理位置等因素,公司在执行合同时可能出现一些意外因素,如设计变更、作业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延期、劳务成本及材料成本受无法预见的因素影响而大幅上涨、设备利用率未达到预期、生产效率降低等,若上述成本增加无法得到补偿,则将给公司带来实际合同利润率低于预期的风险。

2、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路、桥梁施工一般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进度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冬季低温、雨雪天气等恶劣气候环境会导致施工进度延缓,甚至停滞;此外,春节前后为施工淡季。因此,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公司二、三、四季度收入和利润总体好于一季度,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工期延误风险
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过程复杂,周期较长,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环境变化、征地拆迁、配套交通、供电供水、等施工条件不齐备造成项目工期延缓,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导致公司所承接项目的施工工期延误,可能会使工程不能按时交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信誉。

4、跨国经营风险
为顺应国家“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发行人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由于境外项目的开展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等因素的约束,若发行人与业主方或其他参与方发生纠纷,则可能造成较大的诉讼成本。此外,境外政治经济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业主方及其他参与方的违约概率提高,从而对工程进度及项目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另外,境外项目款项汇回国内亦可能受境外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从而给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环保治理及处罚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曾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等原因受到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虽然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整改,并不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强员工环保培训,但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政府可能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而且存在由于人员操作失误或偶发性生态环境事故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情形,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有息债务规模较高的风险
鉴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6.25%。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资金支出增多,有息债务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656,101.66万元、587,319.54万元、966,325.02万元和 1,218,350.96万元,为净资产的 2.98倍、1.77倍、2.40倍、2.92倍,有息债务余额较高。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发行人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借款也同步增加,2021年开始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加主要是受 PPP项目新增项目贷款所致。预计发行人在未来几年内,有息债务仍将保持较高的水平,发行人存在有息债务规模较高从而可能引发的债务偿还风险或者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有息负债金额的增长也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从而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112.36万元、234,383.71万元、-125,484.92万元和-269,156.5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会造成公司短期的资金压力,可能影响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从而对发行人抵御风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从我国路桥施工行业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同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8.86%、85.86%、84.85%和 86.25%。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可能的偿债能力不足风险。

4、非流动负债偿还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48,123.10万元、408,896.74万元、703,794.09万元和 997,557.27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5.54%、20.31%、31.16%和 38.16%。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的长期借款分别为 380,331.69万元、340,088.07万元、686,013.90万元和 886,452.92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1.68%、16.89%、30.37%和 33.91%,占比较大且呈现增长趋势。发行人的长期借款等非流动负债的不断增加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长期有息债务偿还压力不断加大,对发行人未来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承揽工程量规模较大,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随着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发行人若投资更多的 BOT、PPP项目,前期投资金额将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发行人的融资压力和财务压力。持续增加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加重发行人的财务负担,削弱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6、利润率较低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110,637.13万元、1,183,742.80万元、1,519,833.20万元和 1,136,070.8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5.72%、6.58%、28.39%和 10.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320.84万元、22,445.39万元、26,883.66万元和 16,438.20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52.58%、0.56%、19.77%和 12.65%,毛利率分别为 8.96%、9.36%、12.55%和 10.99%;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大,但毛利率较低,期间费用较高,导致净利润率较低。尽管发行人致力于改善公司管理及内控水平,优化工程施工环节,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合理发展 BOT项目、PPP项目投资以增加利润增长点,但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净利润率较低仍是制约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公司营业收入不能稳定在较高水平或者进一步增长,或者毛利率不能保持稳定或者提升,或者期间费用、坏账损失等出现明显上升,都将会影响公司净利润规模,甚至出现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7、应收账款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两年以上账龄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18.85%、28.54%、29.34%和 37.68%,占比较高。

由于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一般项目工程工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慢,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如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可能增加公司坏账准备,影响公司当期业绩,甚至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排或者导致公司当期业绩大幅下滑。

8、关联交易规范性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7%、0.31%、0.92%和 0.06%;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85%、0.69%、0.61%和 3.36%;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3%、27.43%、15.84%和 5.29%;接受关联方工程施工服务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12%、0.09%、0.66%和 0.66%。

公司与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的商务行为都基于市场化方式进行,产品价格以各项成本以及历史同类产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或招投标后确定,价格公允且合理。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必要且价格公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进行了规范安排。若上述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发行人存在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关联交易内部抵销不充分等情况,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财务和税务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施工业务,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包括公路施工风险、桥梁作业风险、隧道施工风险等。公司针对安全生产风险,设有安全管理部,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虽然公司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会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评估,从而确保生产系统的安全性,但在实际经营中仍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紧密相关。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虽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较为快速和平稳,但受当前全球宏观经济和国际形势不稳定、以及地区冲突升级等的影响,主要发达经济体潜在经济增速下降,宏观经济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因素和潜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黑龙江省内地区的收入分别占比为 55.14%、67.93%、67.98%和 60.32%,如区域宏观经济下滑或市场开拓受阻,可能制约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为黑龙江路桥施工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多年的项目建设,已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但是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在黑龙江省内的业务开拓产生影响,如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在黑龙江省内路桥行业中已有的竞争优势以巩固目前的市场份额,或公司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在黑龙江省外地区进行展业而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则可能会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营业收入下滑,进而产生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虽然公司前期已经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时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实施或实际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产生募投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

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有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3、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6、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7、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正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乃至发生投资损失。


 节 发行人基本情 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0,001,0000.9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股10,001,0000.9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0,001,0000.99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1,004,901,54699.01   
三、股份总数1,014,902,546100   
其持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 至 2022年 9月 30日 情况如下:持股情况 发行人总股本1,014,902,546元,前十大股东及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1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46,690,03044.010
2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4,906,7290.480
3贺安之境内自然人3,759,8290.370
4谢文娟境内自然人3,533,2360.350
5陈文生境内自然人2,588,9800.260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42,4710.250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 人2,224,9000.22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65,3000.210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37,9600.21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10孟亚君境内自然人2,100,0000.210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