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维维股份(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20:42:38 中财网
原标题: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按2022年年末股本1,617,14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108,559.24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维维股份60030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于航航王璨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多年提及大豆产业发展,而通过大力发展豆奶等大豆精深加工产业是推动大豆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随着消费升级趋势愈演愈烈,人们的饮食观已从“要吃饱”转变为“要吃好、吃得健康”,“健康”成了消费者的普遍诉求,而作为植物基细分品类的豆奶,其营养物质丰富、植物蛋白优质,可以有效矫正国民膳食营养失衡问题,改善国民营养均衡,有效满足健康需求。

豆奶作为消费者的重要营养来源,越来越受到行业专家、大众消费者的关注,国家也鼓励增加以豆奶为主的大豆蛋白摄入,建设健康中国、均衡国民营养,豆奶产业不仅有权威专家背书,也有科学消费指南,国家标准不断完善,行业增速明显加快。

目前,豆奶行业发展不断加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是我国植物基营养饮品中最大的细分市场。豆奶行业竞争目前相对分散,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豆奶产品具有广泛而良好的群众基础,随着消费升级浪潮的涌起,国内豆奶消费需求增长态势仍将持续,市场前景良好,各大消费巨头、跨界资本纷纷入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有利于将豆奶市场整体做大,释放巨大潜力,推动整个行业空间和盈利空间上移。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生存的基础,解决好人民的吃饭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总人口约为14.12亿人,2022年,中国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18332千公顷,同比增长0.59%,中国粮食产量68653万吨,同比增长0.54%。长期来看,中国粮食产需紧平衡态势将长时间维持,粮食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粮食进口量居高不下、增产边际成本增加、库存设施水平不高、收储及加工方式不精细等问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伴随着中国粮食产业的发展。整体来看,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具体表现为粮食产量连年丰收,人均粮食占有量远高于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库存消费比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警戒线,粮食总量和数量有充分保障。

我国是第一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第一粮食消费大国。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国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粮食产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在此背景下,粮食产业作为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基石,也处于转型升级、提质上档2、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大豆作为“植物蛋白之王”,维维作为“豆奶大王”,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大豆精深加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带头作用,精耕深耕食品饮料主业,利用品牌、技术、渠道等优势,为广大消费者打造健康、营养的高附加值豆奶产品,在发展壮大自身的同时,助推大豆产业链升级、大豆产业振兴。

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逾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维维豆奶更是行业内标志性产品。经过连续30多年的发展与积淀,维维在大量消费者心智中牢牢占据了“豆奶(粉)”的品类认知,“维维”品牌基础扎实、底蕴深厚,拥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多年来,公司始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地位。

仓廪实,天下安。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国家发出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建设粮食产业强国”的号召,公司作为老粮食企业以国有资本进驻公司为契机,集中资源,发挥优势,大力发展粮食初加工主业。公司围绕主粮主产区积极布局粮食产业,在优质小麦主产区淮海经济区徐州、小粒花生主产区豫南正阳、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区黑龙江绥化、优质稻米产区佳木斯兴建了现代化粮食物流园区,形成了集收、储、加、工、贸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化粮食综合产业园。徐州维维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被评为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公司高格局布局、高起点建仓、高水平运营,粮仓功能定位、配套设施、现代化程度均属国内领先,是中国粮食大军中的精锐。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是维维股份所属的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连续多年被授予“江苏省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小麦粉被授予国家“放心面”荣誉称号,被江苏省农业厅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被中国粮食协会认定为“中国面粉企业50强”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多款产品取得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维维/六朝松”牌特一小麦粉、小麦特精粉入选中国粮油学会“中国好粮油”名录。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农业、大粮食、大食品”发展战略,持续聚焦“食品饮料、粮食”主业,在巩固豆奶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布局植物蛋白饮料赛道,精耕液态豆奶领域,并大力发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业务,持续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巩固“一体两翼,双核驱动”的战略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豆浆粉、“维维”谷物麦片、维维“藕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 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公司产品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
蛋白液 其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秉持“保质保量、规范严谨、合作共赢”的采购理念,致力打造“保障有力、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寻求供应商长期合作,建立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良好上下游生态。

公司采购品类主要包括大豆、原料奶、白糖等大宗原材料,纸箱、外袋、内膜等包装物,其他原辅料以及设备、零部件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期货、商品交易所竞价等采购方式,按照零星采购定额化,批量采购集中化,开展采购业务。

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优势并兼顾采购灵活性,公司招标采购部统筹管理采购、招标、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对于采购需求较为集中的原辅料或金额较大的生产设备,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需求较小或物流调配成本较高的辅料、小额备品备件等,子公司或生产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订单下达、签订合同、付款等环节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管控。

2、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全国性产能布局,基于区位优势、市场特点及原料产地等因素,在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均设立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广泛合理,形成“全域布局、联动高效、优势互补”的生产网络;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销量+合理库存”确定产量。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行情、总体产能等制定总体生产规划,然后将总体生产规划分解至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根据总体规划、客户需求、自身产能制定具体排产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生产活动。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生产转型升级,率先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道路上迈开步伐,打造特色智造企业。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分设食品事业部、乳饮事业部、粮油事业部、团购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紧密围绕总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开展营销活动。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的销售模式,形成了经销与直销互为依托、优势互补、极限下沉、极限渗透的销售网络。公司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新业态,积极打通线上线下,深度整合资源,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升级,积极探索全渠道融合发展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4,989,553,630.545,158,848,551.06-3.286,719,134,045.72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3,055,136,877.513,031,137,296.230.792,971,804,096.31
营业收入4,222,228,361.424,568,174,605.60-7.574,798,816,953.1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95,289,373.56223,304,693.71-57.33435,734,627.67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13,466,865.42219,734,884.53-48.3661,115,201.29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238,865,301.70565,267,485.46-57.74896,375,609.08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3.147.48减少4.34个百分 点16.0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60.14-57.140.27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060.14-57.140.27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117,511,528.33972,016,523.191,255,824,069.39876,876,24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0,319,312.1419,366,621.7748,739,487.98-3,136,048.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26,717,483.119,891,264.4743,427,353.0733,430,76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80,975,746.93-174,267,749.10367,634,607.81126,474,189.9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9,83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9,5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99,928,00030.9100国有法人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0104,731,4786.4800境外法人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5,39948,108,1072.970质押24,65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闫修权8,090,00011,950,0000.7400境内自然人
陈坚民011,466,0820.7100境内自然人
杨小刚443,10010,809,0000.6700境内自然人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9,343,8009,368,9920.5800境外法人
赵志超1,200,0009,350,0000.5800境内自然人
蔡晓东144,0007,700,0000.4800境内自然人
杞玉萍7,688,5007,688,5000.48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固体冲调饮料营业收入增长较多,全年营业收入为 190,955.02万元,比上年增长 11.83%; 动植物蛋白饮料全年营业收入为 43,687.48万元,比上年减少 10.89%; 粮食初加工产品全年营业收入为 166,997.26万元,比上年减少 21.9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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