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60073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3年03月26日 16:26:17 中财网

原标题: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AIC BluePark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 2020年 4月 23日联合发布文件将原计划于 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 2年,于 2022年 12月 31日终止。2021年 12月 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 2021年基础上退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 2021年基础上退坡 20%。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在 2022年 12月 31日到期后若不能延期将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经营造成压力。

二、汽车行业下行风险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继 2021年后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产量达 2,747.60万辆,同比增长 3.59%,销量达 2,686.40万辆,同比增长 2.33%。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以及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我国汽车行业增速可能会呈现逐步放缓的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年轻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未来汽车市场由“增量周期”进入“存量周期”,预计国内汽车市场整体仍将面临较大压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也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趋势将影响到行业内包括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内的所有汽车厂商的发展,也将可能影响到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实现与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市场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能过剩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扶持力度较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商及造车新势力纷纷开展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快速提升的行业产能较好满足了目前新能源汽车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出现产能过剩风险,过剩的供给可能迫使公司降低产品售价与利润率,可能导致出现产能闲置、产品滞销等,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是目前国内纯电动汽车技术能力较强、产品线较丰富、市场累计销量较高、产业链较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之一,目前已形成覆盖北京、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公司的业绩是否保持稳定或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除上文所述的宏观经济、汽车行业整体情况等方面因素外,也受到公司自身包括产品结构能否充分得到市场认可等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政策风险.................................................................. 2
二、汽车行业下行风险.......................................................................................... 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
四、产能过剩风险.................................................................................................. 3
五、业绩下滑风险.................................................................................................. 3
释义 ................................................................................................................................ 6
一、一般释义.......................................................................................................... 6
二、专业释义.......................................................................................................... 7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9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9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
四、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37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1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7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50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6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5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58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5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0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0 八、本次发行对象................................................................................................ 61
九、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63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7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6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6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90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1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2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0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0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0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03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4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104
二、新能源产业政策风险.................................................................................. 104
三、汽车行业下行风险...................................................................................... 105
四、市场风险...................................................................................................... 105
五、经营风险...................................................................................................... 106
六、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带来的回收风险.......................................................... 107 七、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跌价损失风险.......................................................... 108 八、管理风险...................................................................................................... 108
九、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风险.............................................................................. 108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09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09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蓝谷/发行人/公司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前 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广州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汽新能源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新能源营销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北汽蓝谷麦格纳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麦格纳麦格纳国际,总部位于加拿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门子北京西门子汽车电驱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2022年8 月已更名为:法雷奥蓝谷新能源动力系统(常州)有限 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原质检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致同/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三电系统由电机、电池、电控系统构成的电动汽车核心组成部分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 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纯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池为动力输出,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 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各项要求的乘用车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是指装有两个以上动力源的汽车,动力源 一般为内燃机车发电机再加上蓄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是指可以外接充电设施的混合动力汽车,与普通混 合动力汽车相比动力电池容量更大,续航里程更长
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通过氢气和氧气的化学作用,产生的 电能驱动车辆行驶的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在氢气燃烧后 只产生水,环保性较高,且其续航里程与传统汽车无异。 但由于生产、运输和储存氢气的成本过高,且建设加氢 站的难度远高于建设充电设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燃料 电池汽车的推广
动力模块由三电系统、充电机、高压电器盒、底盘等组成的纯电 动乘用车核心组件
分时租赁以时间为单位计算费用,提供汽车的随取即用租赁服务
智能制造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 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 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
  的新型生产方式
智能网联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 与网络技术,实现汽车与驾驶员及周边环境进行智能信 息交换的技术
智慧出行也称智能交通,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 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实现高效 运行的交通运营模式
智能驾驶利用新一代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辅助驾驶员驾驶车辆的 技术模式
渗透率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总汽车销量的比重
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IC BluePark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428,731.0130万人民币
股票简称北汽蓝谷
股票代码600733
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号 12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号 12幢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53970788
传真(010)53970029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 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权比 例股份总数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质押冻结 股份数量
1北京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29.73%1,274,778,438234,715,800-
2北汽(广州)汽 车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6.25%268,054,52249,621,255-
3渤海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01%129,182,91223,913,867-
4芜湖信石信冶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2.74%117,678,774--
5戴姆勒大中华区 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46%105,269,045--
6北京亦庄城市更 新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1%73,337,664--
7北京电子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36%58,175,076--
8北京工业发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57,148,297--
9上海中平国瑀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1.08%46,210,151--
10乔晓辉境内自然 人0.87%37,420,082--
合计50.55%2,167,254,961308,250,92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274,778,43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9.73%,通过北汽广州间接持有发行人 218,433,26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25%,通过渤海汽车间接持有发行人 105,269,04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01%,合计持股比例为 39.00%,北汽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 6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资本:1,995,650.833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596199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 99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北汽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 30日 / 2022年 1-6月2021年 12月 31日 / 2021年度
总资产40,852,366.8943,333,088.39
净资产12,671,227.2014,018,821.2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20,553.714,218,028.40
营业收入12,816,151.4829,004,753.46
营业利润1,045,101.281,815,78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02.7760,721.81
注:2021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 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北京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代表北京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等。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我国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形成了各有分工、职责明确的行业监管机制。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此外,汽车行业中还存在一些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最主要的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各主要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 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和审批投资项目。
工信部主要在准入及生产方面对汽车行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新能源汽 车相关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准入制度,同 时通过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对行业和入市新产品 进行动态管理。
科技部负责组织制订新能源汽车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涉及新能 源汽车相关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 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和政策,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对汽车生产和销 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汽车行业整体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汽车行业 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 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 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从事 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 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 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与汽车制造行业及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为促进汽车工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和产业政策,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12013年 9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的通知》(财建〔2013〕 551号)财政部、科技 部、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要求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 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 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 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 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 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 或城市群实施。
22014年 6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 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 施方案》(国管节能 〔2014〕293号)国管局、财政 部、科技部、工 信部、国家发改 委等提出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 逐年扩大、配套基础设施 逐步完备、运行保障制度 逐步完善的总体目标;规 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 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 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 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 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 用新能源汽车。
32014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4〕35号)国务院提出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 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 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 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 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展。
42014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4〕 1668号)国家发改委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支持电 动汽车发展,以确保电动 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 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 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 服务费。
62015年 5月《关于节约能源 使 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51号)国家发改委、国 家税务总局、工 信部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 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 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 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 能源车辆,由《享受车船 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 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予以公告。
72015年 5月《中国制造 2025》(国 发〔2015〕28号)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 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 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 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 轨。
82015年 6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 企业管理规定》(国 家发改委 工信部令 第 27号)国家发改委、工 信部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 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 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 自行决定。新建企业可生 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 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 力的汽车产品。
92016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全国人大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 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 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 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 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 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 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 策体系。
102017年 1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 定》(工信部令第 39 号)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 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 标准进行了规定。提出新 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 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 务承诺制度;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实施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 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 收利用情况。
112017年 4月《汽车产业中长期发 展规划》(工信部联 装〔2017〕53号)工信部、国家发 改委、科技部到 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 产销达到 200万辆,动力 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 35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 量力争达到 260瓦时/公 斤、成本降至 1元/瓦时以 下。到 2025年,新能源汽 车占汽车产销 20%以上, 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 350瓦时/公斤。
122017年 9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 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 车积分并行管理办 法》(工信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 检总局令第 44号)工信部、财政 部、商务部、海 关总署、原质检 总局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 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 3万 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 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 求;达到 3万辆以上的, 从 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 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 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 别为 10%、12%。2021年 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 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 部另行公布。
132018年 11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办法》(工信部令第 50号)工信部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促进 汽车产业发展。鼓励道路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 术创新,建立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评估制度。
序号时间行业规范/产业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142018年 12月《车联网(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发展行动 计划》(工信部科 〔2018〕283号)工信部加大对车联网产业的政策 支持力度,加快智能网联 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完善标准体系和产业基础 设施,以 2020年为时间节 点,分两个阶段实现车联 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 标。
152019年 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 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 理的通知》(市监质 函 〔2019〕 531 号)市场监管总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 照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 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于缺陷汽车产品按照相 关规定实施召回。
162019年 3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9〕138 号)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国 家发改委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 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 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 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 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 劣汰。
172020年 2月《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战略》(发改产业 〔2020〕202号)国家发改委、科 技部、工信部、 财政部、市场监 管总局等强化智能汽车发展顶层设 计,构建智能汽车自主技 术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 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 发智能汽车发展活力。
182020年 2月《关于促进消费扩容 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 国内市场的实施意 见》(发改就业〔2020〕 293号)国家发改委等 二十三部门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 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 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 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 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
192020年 4月《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公告 2020年第 21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工信部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 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 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 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 汽车。
202020年 4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国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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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0〕86号)家发改委至 2022年底;2021-2022 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 总体稳定,鼓励企业进一 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 性;完善资金清算制度, 提高补贴精度;调整补贴 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 示范应用;加大新能源汽 车政府采购力度,推动落 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 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212020年 4月《关于稳定和扩大汽 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 知》(发改产业〔2020〕 684号)国家发改委、科 技部、工信部、 财政部等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 策延续至 2022年底,并平 缓 2020-2022年补贴退坡 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 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 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 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 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优惠政策延续至 2022年 底。
222020年 11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务院、工业和 信息化部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 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 售总量的 20%,并在 2030 年销量占比达到 40%,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 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 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232020年 12月《关于提振大宗消费 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 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 的通知》商务部、发改 委、工信部、公 安部、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农 业农村部、人民 银行、市场监管 总局、银保监会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 充电设施建设,可合理利 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 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 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 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 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 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 费。
242020年 12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发 改委强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 置补贴标准在 2020年基础 上退坡 20%;为加快公共 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 租(含网约车)、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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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 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 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 汽车,2021年补贴标准在 2020年基础上退坡 10%; 强调对新能源汽车产品质 量和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252021年 2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 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 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 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 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 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 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 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 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 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
262021年 3月《关于开展2021年新 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通 知》工信部、农业 部、商务部、能 源局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 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 参与“双品网购节”,支持 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 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 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 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鼓 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 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 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 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 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 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 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 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 务保障。
272021年 6月《“十四五”公共机 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规划》国家机关事务 管理局、发改委在“十四五”期间,将推 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 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 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 30%;更新用于机 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 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 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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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 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 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 施向社会开放。
282021年 7月《关于加快推动新型 储能发展的指导意 见》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 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 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 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
292021年 10月《2030年前碳达峰行 动方案》国务院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 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 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 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 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 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 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 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 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 比例达到 40%左右。
302022年 1月《关于进一步提升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 意见》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 力实现 2030年前碳达峰、 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312022年 1月《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工业 和信息化部、科 技部、发展改革 委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 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知》(财〔2020〕86号)要 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 补贴标准在 2021年基础上 退坡 30%;城市公交、道 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 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 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 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 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20%。
322022年 1月《促进绿色消费实施 方案》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商务 部、市场监管总 局、国管局、中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 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 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 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 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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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管理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 推进车船用 LNG发展。
332022年 3月《关于进一步推进电 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 局、工信部、财 政部、生态环境 部、住建部、交 通部、农业农村 部、国家机关事 务管理局、中国 民用航空局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 化。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 通工具电气化,在城市公 交、出租、环卫、邮政、 物流配送等领域,优先使 用新能源汽车。明确要鼓 励电动汽车 V2G、大数据 中心、5G数据通讯基站等 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 动。切实落实电动汽车、 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 政策。
342022年 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 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公安 部、交通运输 部、应急管理 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企业 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 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 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 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 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 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 集、存储、使用、加工、 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 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 管理。加强服务网点建设。 企业要合理布局售后服务 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 网点,不断完善新能源汽 车专用检测工具与设备, 提升服务人员安全服务意 识,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 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 理能力。
352022年 6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发 改委、工信部、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交通运输 部、农业农村 部、国家能源局至 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 进工作的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 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 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 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 验;到 2030年,减污降碳 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 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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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 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 得显著成效等。
(二)国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1、国际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汽车产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已成为很多国家国民经济 的支柱产业,在制造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并对相关产业发展有很强的带动作用。 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附加值大等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汽车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从 2010年至 2017年,汽 车行业连续 7年保持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7%。2018年以后,由于全球经 济整体增长动力不足,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加上不断出现的贸易摩擦 和部分地区的政治动荡,全球汽车行业面临较大下行压力,2018年、2019年及 2020年连续三年出现下滑,2020年世界汽车生产比上年下降 15.44个百分点。 在汽车细分品种中,乘用车生产同比降幅略高于全行业,商用车降幅低于同行业, 总体表现明显好于乘用车。2021年全球汽车生产量整体有所回暖,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球共生产汽车 8,015.50万辆,同比上升 3.26%。2021 年,乘用车生产 5,705.43万辆,同比上升 2.05%;商用车生产 2,310.07万辆,同 比上升 6.03%。 图表 2010-2021年全球汽车产量走势 单位:百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就全球汽车销量而言,继 2020年销量下滑后,2021年全球范围内的汽车销 量较上年出现一定上涨,涨幅达到 6.05%,上涨幅度高于全球汽车产量,据世界 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统计,2021年,全球共销售汽车 8,268.48万辆,同比 上涨 6.05%。在汽车细分品种中,乘用车和商用车出现明显分化,乘用车销售同 比涨幅略低于全行业,商用车销售同比涨幅略高于全行业,优于乘用车。2021 年,乘用车销售 5,639.85万辆,同比上升 5.22%;商用车销售 2,628.63万辆,同 比上升 7.85%。 图表 2010-2021年全球汽车销量走势 单位:百万辆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2、国际新能源汽车市场概况
近年来,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家不断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

(1)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
全球主要经济体在碳中和政策框架体系下,纷纷提出将加速交通领域的零排放或低碳化转型。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均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或占比等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


国家/地区发展目标目标文件
中国到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 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地区发展目标目标文件
 应用 
日本2030年新车销售中电动汽车占 20%-30%《2050年碳中和的绿色 增长战略》
美国2030年无排放汽车销量达 50%《关于加强美国在清洁 汽车和卡车领域领导力 的行政命令》
欧盟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车《Fit for 55》
德国2030年在注册至少 700万辆电动汽车《2030年气候规划》
英国2030年电动汽车,电动乘用车销量占比达 50%-70%《The Road to Zero》
多个国家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经济复苏的动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和投资额度。自 2019年起,欧洲主要国家大幅提高购置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需求侧的增长,同时重视电动化供应链的本土化建设;美国拜登政府出台多种利好政策,包括在消费端给予购车补贴,在基建方面到 2030年投资 75亿美元建设全美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在政府采购方面推动校车、公交车等电动化,试图通过强力的产业目标和投资支出计划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务院也提出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 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2)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情况
全球多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纷纷从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年升高。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6年的 75.1万辆增长到 2021年的 644.2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 53.70%,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全球销量较上年增长 113.91%,达到 644.2万辆,新能源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图表 2016-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方面,中国、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是主要发展力量。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352.1万辆,蝉联全球第一,2021年全球市场份额达到 50%左右;在加严排放法规、加大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加速产业布局等举措下,欧洲多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21年欧洲市场占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达到 35%左右;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2021年占比 10%左右。

从技术路线看,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占比超 70%。

其中,中国和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以纯电动为主,欧洲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动的市场份额基本相当。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1、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产业在21世纪迎来了黄金的发展机遇期。在 2018年以前,我国汽车行业保持了连续多年的增长态势,其中 2004-2017年是我国汽车工业腾飞的十三年,行业产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 14.36%和 14.32%;2017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994.20万辆和2,887.89万辆,均达到对应的历史峰值。

2018-2020年,受全球经济放缓、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保有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公报》,截至2021年末,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6,246万辆,同比增长7.59%。 从 2010年至 2021年的十多年间,我国每千人私人汽车保有量从 44.29辆/千人增 长到 185.80辆/千人,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3.92%。以汽车消费习惯更贴近我国 的日本和韩国为参考,我国的每千人私人汽车保有量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还 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表 中国每千人私人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 单位:辆/千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就我国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而言,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用于拉动经济发展,消费信心得到提升,部分消费者被抑制的需求也加快释放,汽车市场逐步走出困境。2022年 6月,我国汽车市场产销分别达到 249.9万辆和250.2 万辆,环比增长 29.7%和 34.4%,同比增长 28.2%和 23.8%,乘用车产销受政策促进效应明显,销量创本年月度新高。中央和各地陆续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购车补贴、限购松绑等),各大车企也采取了汽车下乡、官方降价、打折促销等活动,消费信心在政策鼓励和车企促销等因素叠加下逐步恢复,后续购车需求预计将逐步缓慢企稳改善。

长期看,考虑到国内宏观经济情况,作为可选消费的汽车可能难以复制过去两位数增长的辉煌时期,未来进入自然低速增长状态的可能性更大。尽管从千人汽车保有量指标来看,我国汽车消费仍然有较大的空间。但是,国内宏观经济的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海外市场需求还未恢复,出口依赖型企业仍没有摆脱困境,这将导致国内汽车行业的恢复进程有所滞后,汽车行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汽车市场将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品牌与格局将持续优化,龙头效应越发明显,中高端优质品牌表现将好于整体品牌产业链的表现。

2、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现状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 20多年的发展,产销规模在 2022年突破 650万辆,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自 2001年我国正式启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至今,行业经历了战略规划期(2001-2008年)、导入期(2009-2015年)、成长期(2016年至今)三个发展阶段。2009年我国启动“十城千辆”工程开始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经过多年培育,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以及整车集成匹配等关键技术方面已取得重大突破,产业链日趋成熟,规模化推广应用正逐步展开。

2022年,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成为行业最大亮点,产销量连续 8年蝉联世界第一,累计销售达 1,500余万辆。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688.67万辆,同比增长 95.62%,占汽车总销量 25.64%。其中纯电动汽车销售 535.31万辆,同比增长 84.55%。

图表 2012年以来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走势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图表 2012年以来的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走势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截至 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八年位居全球第一,成为世界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国。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正步入高增长快车道。自2021年起,新能源汽车全面进入市场驱动阶段,全年市场渗透率达 13.4%,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进入快速成长期。2022年,新能源汽车全年市场渗透率达25.64%,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到 2025年达到 20%的目标。当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提升和市场推广。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各国态度比较统一。

(1)全球燃油车禁售时间表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
新能源汽车总体规划分为两类:燃油车禁售时间表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

在燃油车禁售方面,从各国披露的情况来看,挪威、德国、日本、美国、荷兰、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家都宣布了燃油车禁售时间,其中挪威最为激进,时间节点为 2025年,其余国家都集中在 2030年至 2040年。

中国除海南省宣布 2030年全面禁售燃油车以外,其他省份暂未公布燃油车禁售时间表。2019年 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793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未来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开展城市公交出租先行替代、设立燃油汽车禁行区等试点。

在新能源车发展目标方面,挪威最为激进,中国相对比较积极稳健。从各国官方披露的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售的占比,挪威到 2025年为 100%,美国到 2030年为 50%,中国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 2.0》,采取逐步提升的策略,到 2025年为 20%、到 2030年为 40%、到 2035年为 50%。

从各国规划的时间表来看,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已经确定步入快车道,未来1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会快速提升以完成各国自定目标。中国由于人口较多,国土面积及地区差异性较大等因素并没有推出强制禁售燃油车的方案,但国家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态度是明确的。

(2)我国新能源汽车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长期发展规划主要基于 2020年 11月 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这份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新能源汽车长期规划要点:
一是到 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kWh/100km;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完善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双积分政策等。

二是力争到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基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 2.0》,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着力点放在电动化和智能网联化,具体发展路径规划如下:
一是在节能汽车油耗方面,提出至 2025年、2030年、2035年新车平均油耗目标,其中乘用车(含新能源)分别为 4.6L/100km、3.2L/100km、2.0L/100km;传统能源乘用车(不含新能源汽车)分别为 5.6L/100km、4.8L/100km、4.0L/100km;混合动力乘用车分别为 5.3L/100km、4.5L/100km、4.0L/100km。

二是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方面,到 2035年,形成自主、完整的产业链,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技术水平和国际同步;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 50%以上,其中纯电动车占新能源汽车的 95%以上;实现纯电动技术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服务用车以及短途商用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是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到 2025年,L2、L3级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达到50%,L4级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市场;到 2030年,L2、L3级智能网联汽车销售占比达到 70%,L4级智能网联汽车销售占比达到 20%,且实现 L4级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广泛应用,在部分城市道路规模化应用;到 2035年,L4、L5级智能网联车辆具备与其他交通参与者间的网联协同决策与控制能力,各类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广泛运行于中国广大地区。

四是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方面,到 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乘用车电机比功率达到 7.0kW/kg、电机系统超过 80%的高效率区 95%、乘用车电机控制器功率密度达到 70kW/L、纯电驱动系统比功率为 3.0kW/kg等。

五是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到 2035年,建成慢充桩端口达到 1.5亿端以上(含自有桩及公共桩),公共快充端口(含专用车领域)为 146万端,支撑 1.5亿辆以上车辆充电运行,同时实现城市出租车和网约车共享换电模式的大规模应用。

(四)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时代发展理念指引下,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了不断发展的态势。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产业节能化、环保化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自 2012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

(2)经济发展带动汽车需求增长
汽车行业的发展依赖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所引发的财富效应将使得汽车尤其是乘用车的购买需求长期保持旺盛。近十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十分迅速。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加速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还将保持持续发展,国家对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将持续增长,加之国家陆续出台有利于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对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的消费预计也将进一步升级。同时,目前二、三线城市的汽车保有量相对偏低,但这些地区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二、三线城市的新能源配套设施将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需求将不断增多。因此,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在未来仍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限购限行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汽车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等一、二线城市开始对传统乘用车进行限购、限行,而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对宽松的限购、限行政策。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及消费者对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望持续发展。

(4)科技进步助力行业发展
技术创新推动的产品不断升级也将是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生因素。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推动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能源汽车依托于较高水准的设计平台和设计理念,正不断向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与产业链的日益完善,产品质量、性能快速提升,目前新能源汽车主流产品在加速性、舒适性和操控性等性能方面已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对具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2、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尚待整体复苏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减弱,主要经济体增长动力不足,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经济稳定运行也面临着较多的风险挑战。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复苏,将对我国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2)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行业发展
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后,新能源汽车2019年中央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超过60%,并且在此后的3个月过渡期后(即2019年6月25日),全面取消地方补贴。在此补贴退坡的政策背景下,2019年下半年开始至2020年3月,新能源汽车每月均呈现出了一定幅度的同比下滑。

虽然财政部等四部委在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延至2022年底,平缓了新能源补贴退坡的节奏,但新能源补贴退坡的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补贴政策的退坡,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将对车企盈利造成压力
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但随着消费市场向多样化、个性化转变,我国汽车市场已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同时,特斯拉等海外新能源品牌的渗透,给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海外品牌因其设计理念先进、智能化程度高、驾驶体验好等优势,受到国内消费者的青睐。长期来看,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整车价格不断下降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单款车型售价总体亦呈下降趋势。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前期建设和技术研发方面往往投入较大,汽车价格的下降将会压缩其利润空间,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4)关键技术和配套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电池的性能影响着电动汽车的发展步伐。电池的性能主要体现在能量密度、循环使用寿命、充电性能等。虽然目前电池的性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车辆续航里程和充电速度的较高要求,电池的能量密度、充电性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电池技术的发展将会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问题。充足完善的充电桩和其他配套设施是纯电动汽车普及推广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充电设施的建设情况仍无法完全满足纯电动汽车的发展。配套设施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发展。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汽车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以及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2018年之前,我国汽车行业保持连续多年增长,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逐渐攀升,从2012年的4,065.28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6,832.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01%。

2018-2020年,受全球经济放缓、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汽车行业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出现下滑;2021年以来,中央和各地陆续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购车补贴、限购松绑等),各大车企也采取了汽车下乡、官方降价、打折促销等活动,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取得积极成效,市场信心趋于增强,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回升至5,305.70亿元,较2020年上升4.16%。

图表 我国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走势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六)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汽车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相关,受到政策刺激、相关技术进步以及需求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受阻,特别是高档汽车消费低迷。就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完善。虽然 2019年下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量有所下降,但主要是由于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行业未出现明显周期性特征。

总体来看,汽车生产和销售存在季节性变化。汽车销售的季节性流行着“金九银十”的说法,“十一”长假前后往往成为汽车销售的“小高峰”。但近年来随着各类车展、品鉴会、发布会、促销团购等营销活动手段的丰富,消费者的购车习惯逐渐发生改变,无论是传统燃油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其季节性特征都在逐渐减弱。

汽车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从生产区域看,经过长期发展,国内传统汽车产业围绕几家规模较大的汽车集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集群,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较为集中。从消费区域看,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汽车购买能力较强,对产品品牌、性能和服务等要求较高;居民收入水平中等的三、四线城市更注重性价比和实用性。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购买能力不断增强,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未来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将成为汽车产业的重点市场。

(七)进入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障碍
我国对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监管体系很严格,对于准入标准、投资情况、生产和销售情况等都进行严格控制。企业准入资格和汽车产品都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和产品,将撤销其相关资质。新的企业想要进入行业,也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1、生产准入壁垒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对汽车行业实行生产准入管理,计划进行汽车生产的企业需要取得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2012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令第39号),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生产资质不再实行终身制。2017年1月6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申请人应当是已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具备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一步规定了17项审查要求,其中8项否决条款需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中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可见,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准入要求比较严格。

2、资金壁垒
汽车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研发设计、设施制造、产品推广、品牌宣传、渠道建设、原料采购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以大量的资金为保障。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产品研发机构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亿元。

同时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制造行业,整车平台的研发、车型的改款、生产线建设、品牌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企业还需要在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成为行业进入的重要限制条件。

3、技术壁垒
汽车行业对生产厂商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特别在整车制造环节,冲压、焊装、涂装、总装这四大工艺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研发、生产团队的业务实力直接决定着整车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汽车作为高精密度产品,对生产加工工艺和精度等要求较高,这不仅需要高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还需要大量技术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如整车控制系统技术、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具备整车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池系统开发与集成能力;具备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方面的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等能力。同时,节能环保标准日益严格,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安全性、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汽车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拟进入汽车行业的企业形成了更高的进入壁垒。

4、规模壁垒
由于汽车行业整体在经营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和建设生产基地的费用,并且在经营和销售方面也会产生大量成本,所以汽车行业规模效应较为明显。新能源汽车行业起步较晚,很难形成相应的规模效应。因此,在高成本的压力下,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盈利。

5、品牌壁垒
客户非常关注生产企业进入行业的时间、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与服务、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等。为保证产品质量,客户一般会选择行业中的优秀品牌产品,汽车经销商也希望与优势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牌一旦建立就形成企业重要的竞争力,而品牌的维护也需要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的产品创新和设备投入需要资金,获得客户认同需要时间,因此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品牌影响力,优势生产商将利用其已形成的品牌优势抑制行业外企业的进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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