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原标题:华曙高科: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录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说明 ...............................................................................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依据 ................................................................................................... 7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 7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8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 12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1 声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王晓琳、李艳军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简称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王晓琳、李艳军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贺斯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王晓琳:从业证书编号 S0800720090001。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 主持或经办的项目有:西旅、真爱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方财务顾问工作;青海盐湖、盐湖钾肥换股吸收合并收购方财务顾问工作;宝鸡东岭、广西水电、华凯创意、宝德股份、尔康制药、红宇新材、圣湘生物 IPO项目。 李艳军:从业证书编号 S0800720110002。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主持或经办的项目有:海顺新材、五新隧装等 IPO项目,同成医药精选层项目,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等。 贺斯:从业证书编号 S0800113090001。本项目协办人,经济学硕士。主持或经办的项目有:盐津铺子、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圣湘生物、恒光股份等 IPO项目和星城石墨、天心种业新三板挂牌、长城信息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典制药 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雪锋、刘丽圆、鲁欣怡、马昕歌、夏康、李易龙、曹凯、陈怡亮、魏权、应夏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rsoon Technologies Co., Ltd. 成立日期:2009年 10月 21日 整体变更日期:2021年 12月 8日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37,273.6547万元 住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18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网址:http://www.farsoon.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由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业务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进行。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股权融资与并购业务立项小组负责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立项审议工作,并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 立项会议的召开由立项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立项会议采取表决制,每一名参会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立项后,本保荐机构质控部适时掌握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区域总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报投资银行区域总部负责人批准,提交质控部审核。质控部在审核完成项目组提交的反馈意见回复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提交内核部。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负责对报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经内核负责人批准后,向内核委员会主席发起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内核部安排内核秘书负责根据内核委员会主席的要求,通知内核成员和项目人员参会,撰写会议纪要,跟踪内核意见落实情况等。每次内核会议参与审议并具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应不少于 7人,且至少有 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内核意见至少应有参与表决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本保荐机构所有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质控部、内核部及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内核意见 2022年 5月 23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会议,会议应到内核委员会成员 7人,实到 7名,分别为:滕晶、翟晓东、杨涛、李超、马晶晶、李佩璇、倪晋武。内核会议由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主席主持,项目组汇报了项目执行情况并回答了内核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内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了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提出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成员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内部审核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依据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西部证券作为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2年 3月 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 2022年 5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有关会议文件,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销售、财务、采购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95.05万元、4,096.15万元、11,739.74万元和 3,161.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0.27万元、3,321.40万元、7,131.75万元和 2,745.14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由湖南华曙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于 2021年 12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设立后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 3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2年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XIAOSHU XU(许小曙)与 DON BRUCE XU(许多),分别持有美纳科技 75.00%、19.80%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 44.53%的股份,XIAOSHU XU(许小曙)及 DON BRUCE XU(许多)为父子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侯银华将所持华曙高科 12.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续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纳科技行使,因此 XIAOSHU XU(许小曙)及 DON BRUCE XU(许多)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56.89%表决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XIAOSHU XU(许小曙)、DON BRUCE XU(许多)父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整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地披露了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前景广阔,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同时提供3D打印材料、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1)增材制造装备关键核心器件依赖进口的风险 3D打印设备所需核心元器件包括振镜、激光器。报告期内,激光器主要从美国、德国进口,采购的进口激光器占激光器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82.88%、88.01%、86.08%和 69.90%,振镜主要从德国进口,公司采购的进口振镜占振镜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8.02%、100.00%和 99.13%,报告期后,对进口振镜的采购比例有所下降,但采购进口核心元器件的占比仍然较高,存在进口依赖风险。 公司核心元器件激光器、振镜对进口依赖的程度较高,进口振镜、进口激光器在行业内应用历史较久,性能成熟稳定,知名度相对更高,而国产振镜、激光器的技术成熟度相比进口振镜、激光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已逐步在部分中小机型设备中使用国产激光器、振镜,但其长期稳定性相比进口零部件存在不足,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有效的全面国产替代。 未来,若因全球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相关国家或地区采取限制性的贸易政策,或针对公司的元器件采取一定的出口限制,一方面可能造成公司核心元器件供应紧张,影响向客户交付产品的时效;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公司核心元器件的价格上涨,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新兴行业或领域产业化应用风险 增材制造行业整体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成熟度还不能同减材、等材等传统制造技术相比,同时由于单台设备价格和耗材单位售价较高,应用成本相对较高,应用领域范围及深度均有限,目前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科研教学、消费品及电子电器等领域,处于产业化应用的初步阶段。 2021年,全球增材制造产值为 152.44亿美元,整体产业规模较小。部分新兴行业或领域产业化应用,仍需要从基础科学、工程化应用到产业化生产等环节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存在短时间内无法拓展新兴行业或领域应用的风险。 同时,受益于近年来航空航天领域的市场需求爆发,公司拓展了多家相关领域的产业化客户,并带来营业收入的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领域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收入分别为 2,942.14万元、10,066.70万元、17,343.06万元和5,562.22万元,占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收入总额比例为 23.56%、55.15%、59.43%和 35.91%。航空航天领域产业化客户的资金和采购预算与政策相关度较高,若未来该应用领域的预算收紧,或者市场需求不达预期,将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及产业化应用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 增材制造技术包含多种工艺类型,国标《增材制造术语》(GB∕T 35351-2017)根据增材制造技术的成形原理,将增材制造工艺分成粉末床熔融(Powder Bed Fusion)、定向能量沉积(Directed Energy Deposition)、立体光固化(VAT Photopoly merization)、粘结剂喷射(Binder Jetting)、材料挤出(Material Extrusion)、材料喷射(Material Jetting)和薄材叠层(Sheet Lamination)七种基本类别。各类型增材制造工艺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劣势,适用的应用领域各有侧重但亦存在交叉和重叠的情形。其中,定向能量沉积工艺中的激光近净成形(LENS)技术在加工大型、超大型零件方面具备尺寸优势,立体光固化技术在制造快速原型件、手板样件方面具有成本较低、成形精度较高、操作相对简单的优势等。 目前,增材制造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各类技术路线不断取得创新突破,同时行业内亦发展形成包括多射流熔融(MJF)在内的新技术路线,较大幅度的提升了 3D打印设备的产品性能和效率。公司专注于粉末床熔融工艺中的选区激光熔融(SLM)与选区激光烧结(SLS)两种技术路线,存在成本相对较高、成形效率相对较慢、整体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跟进行业前沿技术,可能存在现有技术落后或被其他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 (4)核心技术泄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增材制造行业涉及材料、激光、软件、机械加工等多个领域,集合了信息网络技术、先进材料技术与数字制造技术,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对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3D打印设备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亦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更好的研发条件,则存在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增材制造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由于技术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的核心技术和重要研发成果仍面临一定的泄密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随着增材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升级迭代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是行业竞争的关键,公司需要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下游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待续进步,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可能面临公司竞争力下降,后继发展乏力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元器件激光器、振镜主要从美国、德国进口,同时存在对美国、德国等国家出口产品情形,报告期内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64.94万元、4,772.67万元、5,727.11万元和 8,197.9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06%、21.98%、17.24%和 46.72%。 近年来的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上游零部件的供应及下游产品销售均产生较大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相关国家或地区采取限制性的贸易政策,一方面将会对公司零部件供应及采购价格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和市场拓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EOS、惠普(HP)、SLM solutions等跨国公司相比,业务体量、行业运营经验、品牌影响力、资源网络、业务覆盖面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根据Wohlers Associates,Inc.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增材制造产值(包括产品和服务)152.44亿美元,其中设备销售收入31.74亿美元,SLM Solutions设备销售市场占有率为2.15%,3D Systems设备销售市场占有率为6.89%,发行人设备销售市场占有率为1.42%,发行人设备销售市场占有率较小。 同时,随着增材制造行业的逐步成熟,一方面 GE、HP、波音等大型跨国纷纷布局 3D打印行业,参与到行业竞争当中,另一方面,技术含量相对偏低的小机型高分子设备的市场参与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报告期内公司高分子设备的毛利率分别为 56.91%、51.52%、44.09%和 46.05%,呈现下降趋势。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则可能存在市场份额及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3)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7年和 2018年成立美国华曙和欧洲华曙子公司,并且在亚太地区发展本地代理或经销商。公司境外销售目的地包括欧洲、美国、亚太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若上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政策、货币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经济摩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持续、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尽管目前我国整体防控形势较好,但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对 3D打印制造产业上下游产生一定的冲击。若原材料生产厂商因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发生停产或产能大幅下滑等情形,则可能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64.94万元、4,772.67万元、5,727.11万元和 8,197.93万元,若境外客户因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需求下降或运输受阻等情形则可能对公司境外销售的规模、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张,若未来公司顺利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快速增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应将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制造能力、质量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对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公司可能发生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3D打印设备所需主要零部件包括振镜、激光器、花键、减速机、伺服电机等;公司同时对外采购部分金属粉末用于研发及配套设备对外销售;其中,振镜、激光器存在不同程度的进口依赖。受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存在主要零部件供货周期加长或因关税增加而导致采购价格提高等风险,对公司盈利会产生一定影响,不排除未来发生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7)国内产品制造体系的供应链风险 公司增材制造设备除振镜、激光器等部分零部件为进口采购之外,其他主要零部件均为国内采购。而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工业化程度相对更高,其设备生产制造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完备,产品制造的整体精细度更高。在增材制造产品的整体制造中,国内零部件的精细度等供应链系统及整体精细度制造水平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制造水平存在差距。若未来公司采购的国产零部件精细度不能持续提升,国内增材制造供应链体系不能明显改善,公司将持续面临产品制造体系的供应链风险。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号产品价格高、毛利率高,部分存量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导致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的毛利率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毛利率分别为 59.46%、57.88%、56.37%和 53.55%,呈现略微下降趋势。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研发创新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新客户、加强成本管理,公司新型号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 3D打印设备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目前增材制造整体产业规模相对于传统制造规模依旧较小,未来若公司加大对下游领域的开拓力度或相关应用领域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272.64万元、6,474.37万元、12,486.89万元和14,419.74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34%、14.71%、18.97%和22.17%,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对客户采用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分别为 61.26%、66.81%、67.34%、58.9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5.77%、72.60%、81.91%和84.6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2,220.77万元,存在部分账款长期未收回情形。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5,497.66万元、7,605.01万元、14,375.38万元和 16,520.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99%、17.28%和21.84%和 25.40%。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计占比分别为69.21%、71.29%、78.68%和83.25%。 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规划,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储备相应增加。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下降、公司产品滞销,公司存货将面临计提跌价损失的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境外原材料的采购付款和海外客户的销售回款均使用美元结算,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68.16万元、297.61万元、276.69万元和-172.87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4%、6.46%、2.16%和-4.96%。若未来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汇率持续发生不利波动,则将导致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及政府补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减免、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将导致公司税费上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207.08万元、623.76万元、5,278.43万元和 433.67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43%、13.53%、41.26%和 12.43%。若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将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公司 2021年购入房屋建筑物,原值为 10,466.12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额固定资产购入及建设,预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将增加较多。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建设期和投产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者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将面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额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4、法律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32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48项),3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存在专利技术被盗用,非专利技术被泄密等风险。 如发生上述风险,若公司不能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维权,将对公司的技术、产品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导致重大诉讼、仲裁,将对公司的业务、业绩、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募集资金 66,395.61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覆盖生产、研发等领域。募投项目投产后,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不能有效开拓市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风险,从而使公司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能否达成预期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亦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 6、证券发行与交易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预计市值条件以及发行认购充足等条件,如果后续发行环节出现发行认购不满足条件或未达到预计市值,则会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2)股市变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以规避风险和损失。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增材制造技术发展,陆续推出《增材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规划,为我国增材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增材制造行业进入长期快速增长通道。 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应用的深入,围绕增材制造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及相关方向逐步形成了行业生态体系,包含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材料的研发、制备,以及去除、回收等工艺及装备,后续加工、精加工、热处理等后处理,与传统加工技术及装备的结合,辅助设计软件、工程处理软件、仿真模拟软件、智能处理软件、云管理平台以及工业化生产和调度的制造执行系统等,各方面充分协同,形成了更系统化的解决方案,推动产业发展。 近年来,增材制造的应用已在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等多个行业领域内取得了重大进展,并逐步扩展到个性化穿戴等与个体联系紧密的领域。相对传统制造业庞大的应用场景,增材制造的应用场景仍有很大潜力待挖掘,未来随着增材制造在更多领域进行推广并在各行业领域内进一步深度普及,增材制造将获得更广阔的增量市场。 随着增材制造技术,尤其是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的进步,行业开始摆脱只能“造型”的限制,而是与众多传统加工制造技术手段一样,成为现代制造的重要工艺,直接生产终端零部件。航空航天、医疗、汽车、模具等工业领域内,开始采用多台增材制造设备作为生产工具来提供批量化的生产服务,与传统制造融为一体,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 华曙高科十余年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 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已开发 20余款设备,并配套 40余款专用材料及工艺,正加速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等领域。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 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华曙高科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 SLM设备和 SLS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华曙高科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 10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48项,实用新型专利 141项,外观专利 34项,软件著作权 35项。 华曙高科形成了系列自主 SLS高分子粉末材料产品及匹配 SLM与 SLS设备多样化应用的工艺体系,协同公司核心产品构成多位一体的金属与高分子工业级增材制造完整自主技术与品牌价值体系,在大尺寸、多激光、连续增材制造以及高性能粉末材料等增材制造研发应用方向上成为走在国际前列的民族企业。 华曙高科率先在行业内开放设备及其软件技术功能,以设备、软件、材料、工艺的全方位开放,降低行业技术应用门槛。同时,公司依托强大的设计、生产、服务的系统综合能力,快速响应市场多样、复杂的产业化需求,连续、稳定向美国、德国等增材制造强国销售工业级自有品牌 SLM、SLS打印设备及 SLS尼龙粉末材料,自主产品出口至全球 30多个国家。为推动全球 SLM、SLS设备的高效、稳定服务产业化,乃至增材制造行业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综上,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美纳科技、兴旺建设、宁波华旺、长沙华发、宁波华欧、宁波华印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情形;国投创业基金、盛宇鸿图、龙鹰贰号、聚丰增材、云晖三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由于疫情影响,项目组无法前往境外进行走访。为了完善欧洲子公司相关核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聘请该机构协助项目组对发行人在欧洲的子公司进行走访。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北京对角线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分别聘请了 Baker Tilly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Archer & Greiner,P.C.为发行人欧洲子公司、美国子公司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此外,发行人聘请了 Ebner Stolz为欧洲子公司提供审计支持服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已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逐条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发行人确保财务信息披露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 3、发行人申报期内盈利正常增长,不存在异常交易和利润操纵情形; 4、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发行人已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已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6、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核查; 7、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直接销售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发行人不存在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大额的现金收付交易; 8、发行人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情形,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系列监管问答等规定,要求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的就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意见》的规定签署了相关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6页 二、财务报表……………………………………………………… 第7—14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7—8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9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10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1—14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15—131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 华曙高科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3D打印相关的主辅设备、粉末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华曙高科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504.96万元、21,727.34万元和33,405.74万元。相关收入确认方法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 由于营业收入是华曙高科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验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并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研发费用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二)5。 华曙高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40.92万元、3,141.00万元和3,903.48万元。华曙高科公司研发活动主要为3D打印设备研发、3D打印材料研发及应用研发,并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研发样机。研发样机、研发材料、人工及相关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研发费用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 2. 审计应对 (1) 了解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询问相关研发人员,获取并检查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和进展情况的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各项目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访谈管理层,了解研发支出归集和核算方法,查阅研发支出台账和各项目研发支出的归集明细表、原始凭证,评估其在性质方面归属于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4) 对研发样机监盘,询问并观察研发样机研发进度、销售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 (5) 获取研发人员花名册并与研发费用薪酬核算人员进行核对,检查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的准确性;了解研发材料及费用的归集方法,抽样检查领料单、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研发费用实施截止测试,评价研发费用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曙高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华曙高科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华曙高科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曙高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曙高科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华曙高科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湖南华曙高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有限公司),华曙有限公司系由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龚志先、龚志伟、蔡广龙共同出资组建,于2009年10月21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301930000242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曙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华曙有限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96213142E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72,736,547.00元,股份总数372,736,547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增材制造装备、3D 打印基础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D打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及软件等销售。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增材制造装备、3D 打印基础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深圳市华曙三维打印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工研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Farsoon Americas Corp 和Farsoon Europe GmbH等6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Farsoon Americas Corp 和 Farsoon Europe GmbH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美元和欧元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 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确定组合的依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票据类型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 质保金 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编制长期应收款账 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年 10.00 2-3年 20.00 3-4年 30.00 4-5年 50.00 5年以上 100.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 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5 5 2.11-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0-20.00 电子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0-5 19.00-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8 0-5 11.88-20.00 (十五)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45 专利权 10年或权利证书到期日孰短 软件 5 3.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根据公司近三年(含当期)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累计金额与近三年(含当期)3D打印设备销售收入累计金额的比例乘以当期3D打印设备销售收入计提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 (二十二)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三) 收入 1. 2020-2021年度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关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销售业务 ① 公司3D打印设备(含配套销售的辅机、配件及粉末材料)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3D打印设备发出,收到客户3D打印设备验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② 公司3D打印辅机及配件销售业务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3D打印粉末材料销售业务 公司3D打印粉末材料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 售后服务业务 对于客户单独购买一段时间内的延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分期确认售后服务收入;对于提供的一次性售后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售后服务已完成,取得客户的服务完成确认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2019年度 (1) 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3D打印粉末材料等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 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销售业务 ① 3D 打印设备(含配套销售的辅机、配件及粉末材料)销售业务,公司在 3D 打印设备发出,收到客户3D打印设备验收单,产品销售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② 3D打印辅机及配件销售业务,内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其签收单,产品销售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产品销售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2) 3D打印粉末材料销售业务 3D 打印粉末材料销售业务,内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其签收单,产品销售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产品销售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3) 售后服务业务 售后服务销售业务,客户单独购买一段时间内的延保服务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分期确认售后服务收入;提供一次性售后服务时,公司在售后服务已完成,取得客户服务完成确(二十四)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五)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七) 租赁 1. 2021年度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 2019-2020年度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 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 增值税[注1] 19%、16%、13%、6%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美国销售税 零售货物销售额 8.25%[注2]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 房产税 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 1.2%、12% 入的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3] 根据不同国家与地 根据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规要求根据适 境外间接税 区的法规要求根据 用税率计缴 适用税率计缴 [注1] Farsoon Europe GmbH适用欧洲增值税税率19%;欧洲增值税采用含税销售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额缴纳,进口增值税可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销售一般货物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 [注 2]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公司设立机构所在州的零售销售额需缴纳销售税,Farsoon Americas Corp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设立,适用的销售税税率为8.25% [注3]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公司 15% 15% 15% 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 20% 2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