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1000量化增强A : 易方达中证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2:36:26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中证1000量化增强A : 易方达中证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中证 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易方达中证 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508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3年 4月 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
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持有期间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开通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 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
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4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40亿元的,基金提前
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40亿
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和“末日各类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
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
购份额,将不再办理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
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
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 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中证 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L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L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L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
购买事宜。

17.L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L 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 800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
名前 300名的证券;②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③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 选取排名在 1000名之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 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 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
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与指数化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采用量化增强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包括量化增强策略
的风险、数据错误风险、模型风险);3)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的风险;4)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
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投
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
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的风险水平。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
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 即本基金参与
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
行场内交易, 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
进行结算, 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
信息系统风险、 操作风险、 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4)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
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 10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17094,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09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 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基础上, 追求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2)本基金自 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3年 4月 21日公开发售。 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
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
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以及依法登记、 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申请金额 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1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申请金额 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
售服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计算公式如下:
a.L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 某投资人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
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可得到 99,930.14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
000元,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
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可得到 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b.L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定该笔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
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 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
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份额,将不再办理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L 注意事项
1.L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L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
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办理。

3.L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L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
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
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L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L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L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含印鉴卡)》;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6)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
面复印件;
(7)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
的《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9)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L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
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
起办理。

4.L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
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
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L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6.L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L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L 缴款方式
1. L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
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
当日有效或 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天内有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L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
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L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L 注意事项
1.L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L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L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
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L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
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L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L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L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
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L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L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
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
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L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L 缴款方式
1.L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
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L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
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
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L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L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
当日有效或 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天内有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
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L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L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
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
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
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L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
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
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L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
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L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 4月 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L 881L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闵俊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九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1.L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L 881L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网点具体信息详
见本公司网站。

募 集 期 间 ,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
及投诉等。 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
资金的到账情况。

2.L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号 2401、2501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L MaoL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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