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暨股份减持数量过半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10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 暨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周钢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川智慧”)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持有公司股份52,001,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的股东周钢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800,66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周钢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52%,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权益变动后,周钢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851,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48%,周钢华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钢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三川智慧股份数量过半即超过1%的告知函》,周钢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周钢华先生不是公司5%以上股东,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钢华先生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周钢华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周钢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三川智慧股份数量过半即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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