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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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8:41: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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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澄天伟业: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股东景在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书面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景在军 | |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XXX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24日 | | |
股票简称 | 澄天伟业 | 股票代码 | 300689 |
变动类型(可
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815,774 | 1.5707% | |
合 计 | 1,815,774 | 1.570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景在军 | 9,108,008 | 7.8789% | 7,858,008 | 6.7976% |
徐士强 | 1,743,432 | 1.5082% | 1,743,432 | 1.5082% |
冯士珍 | 565,774 | 0.4894% | 0 | 0.0000%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17,214 | 9.8765% | 9,601,440 | 8.30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21,208 | 3.8246% | 3,303,684 | 2.857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96,006 | 6.0519% | 6,297,756 | 5.4479%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
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士珍女士计划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3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
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严格履
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8.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2年12月7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截止于2023年3月24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股东景在军先生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股东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股东景在军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