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鼎益LOF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9:31:24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鼎益LOF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4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2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3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4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4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4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4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4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5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5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6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6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56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6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7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7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7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7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7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7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7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9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2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2 存放地点 .................................................................. 63 13.3 查阅方式 .................................................................. 6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场内简称景顺鼎益LOF
基金主代码162605
前端交易代码162605
后端交易代码162606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854,516,943.9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5年5月2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 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 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 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 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 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 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许俊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66 
传真0755-22381339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818 
法定代表人李进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 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2年2021年2020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321,125,700.27803,015,885.811,161,936,808.29
本期利润-2,943,385,487.40-3,006,980,908.004,912,091,132.9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 利润-0.4167-0.43381.568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 率-16.71%-13.89%68.4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13.55%-10.01%93.0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031,937,249.024,630,531,955.312,580,136,004.2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 利润0.58820.63310.650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7,539,570,618.3921,648,614,930.0113,622,806,138.7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5592.9603.436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 率1,862.86%2,170.44%2,422.8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02%1.82%1.50%1.04%1.52%0.78%
过去六个月-7.95%1.52%-10.96%0.89%3.01%0.63%
过去一年-13.55%1.65%-17.39%1.03%3.84%0.62%
过去三年50.19%1.78%-3.22%1.04%53.41%0.74%
过去五年111.29%1.70%-1.02%1.04%112.31%0.66%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1,862.86%1.63%188.48%1.31%1,674.38%0.3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 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现金形式发放总额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额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备注
2022年-----
2021年1.500506,978,680.75265,347,571.76772,326,252.51-
2020年-----
合计1.500506,978,680.75265,347,571.76772,326,252.5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6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彦 春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 7 月10日-19年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 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 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月 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9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4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我国继续立足于结构调整,追求高质量发展。海外紧缩对我国外需影响逐渐显现,四季度出口增速快速回落。地产销售及投资仍然不见起色,市场情绪一度低迷。随着稳地产政策持续加码以及防疫政策优化,市场先抑后扬、风格切换,前期受疫情压制的板块估值快速修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股票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上行周期。2022年困扰市场的因素主要有美联储引领下的全球货币紧缩、国内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冲突带来的市场风险偏好下降,而这些因素在四季度均出现逆转,资产定价面临重估。新冠病毒毒性降低后,及时调整防疫政策使得经济发展前景变得清晰。只要外部环境正常化,凭借中国人民的勤劳和智慧,任何困难都可以被克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不确定性已经显著降低,影响股票定价的最大风险逐步解除,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将迎来持续修复,近期的估值回升远远没有到位。

海外经济景气下降,内需重要性显著提升。防疫、地产政策加快调整有望重新激发经济内生好改善,消费回升将具有爆发力和持续性。平台经济、教育、医疗等领域前期受政策冲击较大,随着各行业整顿到位,政策预期回暖,相关领域有望重新焕发活力。俄乌冲突、中澳关系紧张等因素导致前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企,需求疲弱叠加成本高涨,2022年实在是痛苦的一年。危机正在过去,大宗商品价格也将回落到合理水平,成本下降将有助于我国中游和下游企业盈利扩张。海外景气下滑,国内触底回升,我们预期人民币将进入升值周期,中国资产相对吸引力大幅提升,外资回流值得期待。

感谢持有人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陪伴。持续三年的疫情阴霾终将散去,资本市场也会重新焕发活力。我们会不断总结得失,丰富投资框架,期待能够给我们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以及更为丰厚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7014_H0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 利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其他信息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 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 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 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 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 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 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 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 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 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 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昌华黄拥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2023年3月24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510,372,843.101,691,545,753.52
结算备付金 2,023,861.721,069,867.43
存出保证金 173,821.40528,640.87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17,067,302,906.9220,183,653,119.14
其中:股票投资 16,544,635,134.3219,541,522,119.1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22,667,772.60642,131,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12,594.8173,164.8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9,424,481.5320,527,96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9,704,541.83
资产总计 17,589,310,509.4821,907,103,054.56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80,704,581.95
应付赎回款 22,769,086.4943,164,445.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022,754.5927,918,385.95
应付托管费 3,670,459.094,653,06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8,092.808,103.3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1,269,498.122,039,543.26
负债合计 49,739,891.09258,488,124.55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6,854,516,943.977,314,613,387.62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10,685,053,674.4214,334,001,542.39
净资产合计 17,539,570,618.3921,648,614,930.0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7,589,310,509.4821,907,103,054.56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2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2.559元,基金份额总额6,854,516,943.97份。

(2)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2,633,931,648.64-2,604,514,108.07
1.利息收入 2,857,058.3319,959,546.6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2,840,919.974,898,488.66
债券利息收入 -15,061,057.99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16,138.36-
证券出借利息收 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9,632,338.871,151,544,230.8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246,466,858.071,011,263,600.4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12,953,731.08-915,7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213,880,788.12141,196,330.40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7.4.7.20-2,622,259,787.13-3,809,996,793.81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215,103,419.0333,978,908.21
减:二、营业总支出 309,453,838.76402,466,799.93
1.管理人报酬7.4.10.2.1264,966,832.66324,902,246.74
2.托管费7.4.10.2.244,161,138.8554,150,374.46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9.401.13
8.其他费用7.4.7.23325,857.8523,414,177.6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2,943,385,487.40-3,006,980,908.0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943,385,487.40-3,006,980,908.0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43,385,487.40-3,006,980,908.00
注: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 产(基金净值)7,314,613,387.62-14,334,001,542.3921,648,614,930.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 产(基金净值)7,314,613,387.62-14,334,001,542.3921,648,614,930.01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 号填列)-460,096,443.65--3,648,947,867.97-4,109,044,311.62
(一)、综合收益 总额---2,943,385,487.40-2,943,385,487.40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460,096,443.65--705,562,380.57-1,165,658,824.22
其中:1.基金申购 款1,465,887,091.69-2,209,199,847.533,675,086,939.22
2.基金赎 回款-1,925,983,535.34--2,914,762,228.10-4,840,745,763.44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 产(基金净值)6,854,516,943.97-10,685,053,674.4217,539,570,618.39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 产(基金净值)3,964,646,087.98-9,658,160,050.7813,622,806,138.7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 产(基金净值)3,964,646,087.98-9,658,160,050.7813,622,806,138.76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 号填列)3,349,967,299.64-4,675,841,491.618,025,808,791.25
(一)、综合收益 总额---3,006,980,908.00-3,006,980,908.00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3,349,967,299.64-8,455,148,652.1211,805,115,951.76
其中:1.基金申购 款10,400,702,599.23-24,085,656,181.2434,486,358,780.47
2.基金赎 回款-7,050,735,299.59--15,630,507,529.12-22,681,242,828.7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772,326,252.51-772,326,252.51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 产(基金净值)7,314,613,387.62-14,334,001,542.3921,648,614,930.0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关于同意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上述变更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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