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电池30ETF (159757):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电池30ETF :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8 3.3 其他指标 ...................................................................9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18 7.2 利润表 ....................................................................19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20 7.4 报表附注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 5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54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7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7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57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7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6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6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60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6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0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1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1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6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1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1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1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61 11.8 其他重大事件 .............................................................62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6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66 13.2 存放地点 .................................................................66 13.3 查阅方式 .................................................................6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2021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21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21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65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4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经济整体呈现M型态势,年初的经济复苏受到俄乌冲突这一突发事件的影响,双方的相互制裁令全球风险偏好快速下降,对大宗商品及全球商贸活动的影响令滞涨风险再次出现;同情的担忧再次出现;年中的低点过后经济韧性再次凸显,虽然美联储加息加快影响全球流动性水平,但国内相对来说影响较小;年末随着政策向经济建设转变,出现了短期的扰动因素,但相关冲击预计将快速结束。相对来说,2022年一、三季度市场表现较差,二、四季度均有所回暖,但全年市场仍然呈现跌势,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和科创50的收益率分别为-15.13%、-25.85%、-21.63%、-20.31%、-29.37%和-31.35%。 2022年海外主要风险是俄乌冲突的爆发及美联储的持续加息。在灰犀牛事件的影响下,全球投资者风险厌恶程度快速上升,由于对能源、粮食等大宗商品的供给担忧,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比较大的波动,同时全球流动性进一步收紧,新兴市场资产价格普遍走低。而国内全年疫情对经济的扰动较大,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在不同时期均受到了干扰,并对全国供应链有较大影响。2022年国内货币政策整体偏向宽松,但由于消费场景受限,实际社融增速及居民部门信心较差,经济整体表现疲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0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64%。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0%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在2%以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3年,预计各项负面影响因素均有所好转,经济复苏态势愈加凸显。虽然仍然存在变数,但海外投资者当前风险偏好上升明显,同时虽然美联储当前仍处于加息周期,但节奏明显放缓,且可能随着通胀缓解逐渐转变政策方向。国内疫情第一波高峰已经过去,由于今年春节较早,2月份开始经济恢复速度明显加快,同时带动消费的快速回暖。在国内经济复苏的基础上,资本市场仍有强大的吸引力,预计其将迎来估值修复及盈利改善,我们对后市保持乐观。当前继续看好成长板块在全球经济复苏阶段的表现,后续成长性高、现金流好、行业竞争格局稳定且公司地位明确的股票更有优势。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的方法进行组合管理,通过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力争基金收益和指数收益基本一致。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化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投资组合,保持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52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65,874,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65,931,89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7,89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第 76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865,931,891.00份基金份额于2021年8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募集成立了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式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7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