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 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882,64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 17.17%。 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0年 11月 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收到 CIG开曼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3年 3月 2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6,81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7%(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 261,961,441股的 0.85%)。 ? 在 2022年 12月 3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2.62%减少至 21.07%。CIG开曼、康令科技和 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 1%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 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814,91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 22.62%。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0年 11月 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 9月 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6)、于 2022年 10月 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2年 12月 3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19,57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00%)。 鉴于: 1、公司于 2023年 2月 1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 599.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55,581,566股增加至 261,572,826股; 2、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 38.8615万份股票期权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61,572,826股增加至 261,961,44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上述原因相应被动稀释。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2.62%减少至 21.0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 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 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255,581,566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 261,961,441股计算。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和于 2023年 2月 2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3/28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