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30117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9:02:19 中财网
原标题:天亿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乐成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乐成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乐
成”)持有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亿马”)股份 4,45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7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978,704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乐成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备注
1深圳乐成4,451,9996.75%持股5%以上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天亿马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深圳乐成拟减持不超过1,978,70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进行。

(六)减持价格:按照交易当日市场交易价格。

(七)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深圳乐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相关承诺
自天亿马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亿马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
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天亿马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如天亿马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
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承诺:如本单位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
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
所有;在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单位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深圳乐成没有作出其他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乐成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深圳乐
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深圳乐成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深圳乐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深圳乐成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乐成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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