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招证”)持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股份 3,113,752股,占青云科技总股本的 6.56%,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年 3月 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横琴招证出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横琴招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84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949,24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74,621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1,898,486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949,24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减持数量限额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63.7元/股(青云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横琴招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人/本企业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本人/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横琴招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横琴招证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横琴招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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