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水集01 (18429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1:22:55 中财网
原标题:22水集0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水集 01/21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52973.SH/2180295.IB 债券简称:22水集 01/22水发集团债 01 债券代码:184295.SH/2280119.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年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1、原中介机构概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对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重新选聘,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相关服务协议已完成签订。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3)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成立日期:2011-01-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①2022年 3月 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该决定涉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张宇、朱锐采取“监管谈话”。

②2022年 4月 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3号)。该决定涉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何其瑞、关剑梅出具“警示函”。

③2022年 5月 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7号)。该决定涉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8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肖厚祥、王涛出具“警示函”。

④2022年 6月 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1号)。该决定涉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梁谦海、马玥出具“警示函”。

⑤2022年 8月 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1号)。该决定涉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吴常华、刘冬冬出具“警示函”。

⑥2022年 10月 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5号)。该决定涉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出具“警示函”。

⑦2022年 10月 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号)。该决定涉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0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张再鸿、赵姣出具“警示函”。

⑧2022年 11月 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4号)。该决定涉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常明、杨彩凤采取“监管谈话”。

⑨2022年 12月 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5号)。该决定涉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王耀华、吴可方出具“警示函”。

⑩2022年 12月 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7号)。该决定涉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出具“警示函”。

?2022年 12月 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该决定涉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李新航、陈驹健予以“监管警示”。

?2022年 12月 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0号)。该决定涉及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林盛、张桂英、杨宝萱采取“监管谈话”。

?2022年 12月 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该决定涉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张小惠、刘国荣出具“警示函”。

?2022年 12月 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号)。该决定涉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王可、朱锦梅、张世辉、罗振邦出具“警示函”。

?2023年 1月 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号)。该决定涉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2023年 2月 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号)。该决定涉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张小惠、刘国荣予以“监管警示”。

?2023年 2月 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该决定涉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张艳、陈继出具“警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对担任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不构造成重大障碍,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议,主要职责为提供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3、移交办理情况
截止公告发布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

二、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 1、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为刘肖军,安中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经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刘肖军的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委派安中涛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为安中涛,公司新聘任人员简历如下: 安中涛,男,1973年 5月生,博士学历,1998年 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总经理助理兼审计一部主任、副总经理;山东万隆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总经理;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总经理;泰山财产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组组长、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鲁粮集团纪委书记;现任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情况,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已经过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正在办理。

2、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变更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按期兑付本息。



海通证券作为“21水集 01/21水发集团债 01、22水集 01/22水发集团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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