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开混合 (010180): 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3年2月 24日至2023年 3月 27日 17:00止,计票时间为 2023年 3月 2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1,171,894,602.0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6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1,171,894,602.08份,表决结果为 1,140,269,680.14份基金份额同意,11,151,927.72份基金份额反对,20,472,994.22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97.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3万元,律师费 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3年 3月 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一)本基金转型前的赎回期安排 1、设置赎回选择期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设置 2023年 3月 29日至 2023年 4月26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仅可以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安排等条款,投资者可不受封闭期限制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仍适用转型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2、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条款。 3、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变更登记 在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 2023年 4月 26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全部变更登记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投资者在《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起始日为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日。投资者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本基金正式转型及法律文件生效时间 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3年 4月 27日起,《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已在官网(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三)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自 2023年 4月 27日起,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两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两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两年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投资者在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日前发布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