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威海广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股票代码: 00211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Ltd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三、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现金分红的充分披露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8)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权益分配方案 (1)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扣除回购股份 6,758,920股的股本 375,068,584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金额为 101,268,517.68元。公司在 2019年度使用 36,967,619.39元回购股份,按照规定计入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 138,236,137.07元。 (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股本 381,827,504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4股,不派送红股。2020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52,731,001.60元,转增股份 152,731,001股。 (3)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扣除回购股份 773,200.00股的股本 533,701,305股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派送红股。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60,110,391.50元。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注 2:公司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现金分红计算基础采用追溯调整前的净利润,本文其他章节所引用的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因此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8,410.45万元、309,175.89万元、324,092.81万元和 157,176.47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4,500.62万元、39,294.71万元、6,731.77万元和 7,755.82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人工成本等内部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2022年 9月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10,068.93万元,主要为公司收购山鹰报警、全华时代等所形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果公司收购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若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4笔单笔涉诉金额 100万元(含)以上的未决诉讼,其中,3笔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他方,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1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公司已积极应诉并进行反诉。若未决诉讼败诉,公司将面临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本次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兑付投资者提出的回售部分的本息。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2、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可转债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使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及时申请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可转债。因此,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可转债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可转债,或者由于可转债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可转债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4、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特性,因其股权属性,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都要比可比公司债券利率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价格,不会随着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因此有可能出现转股价格高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又因为可转债本身利率较低,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甚至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5、强制赎回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约定了如下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6、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或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触发回售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进行回售,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7、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由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均难以预测,因此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后,存在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性的风险。 8、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威海广泰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2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2 三、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2 四、特别风险提示................................................................................................ 6 目录.............................................................................................................................. 11 第一节 释义................................................................................................................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19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0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30 五、发行费用...................................................................................................... 30 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30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1 八、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1 九、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机构之间的关系..................................................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3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37 三、其他风险...................................................................................................... 3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2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43 三、发行人的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4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48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53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0 七、特别表决权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73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73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81 十、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02 十一、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12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31 十三、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31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34 十五、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13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7 一、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37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37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38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53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55 六、财务状况分析............................................................................................ 157 七、经营成果分析............................................................................................ 208 八、现金流量分析............................................................................................ 235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238 十、技术创新分析............................................................................................ 238 十一、重大事项说明........................................................................................ 240 十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2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44 一、合法经营情况............................................................................................ 24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245 三、同业竞争情况............................................................................................ 245 四、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247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2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65 三、募投项目经营前景.................................................................................... 274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76 五、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80 六、补充流动资金............................................................................................ 284 七、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286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两符合”的情况............................................ 287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0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290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90 三、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90 第九节 声明.............................................................................................................. 29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9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292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29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94 声明.................................................................................................................... 29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9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97 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298 七、董事会声明................................................................................................ 299 备查文件.................................................................................................................... 303 附录一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专利 ......................................................................... 30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 (1)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市场需求不断释放 目前,我国处于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关键时期,需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步伐。在此背景下,公司在未来战略中对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和移动医疗装备进行了规划。 20世纪 9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等行业发展迅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大增加了火灾防控难度与危险程度,消防安全形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此情形下,我国各城市及乡镇积极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加强消防站及消防部队装备配备达标率,进而带动了我国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市场的需求增长。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行业作为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政府消防救援队加大投入带来的需求、现有消防车的退役更新、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加强、社会救援救助的增加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更新换代需求,我国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2)航空业复苏步伐加快,空港装备市场发展稳定 随着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我国民航运输生产总体呈现快速恢复态势,未来国内外航空业的消费需求将实现稳步回升,也将拉动空港装备的市场规模增长。与此同时,在智能制造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下,空港装备的电动化需求、工业自动化产业升级需要将一定程度上推动空港装备的升级转型及市场需求的增长,空港装备市场前景广阔。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 (1)助力公司实现工业智能制造 我国处于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关键时期,明确了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重要性,需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步伐。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信息化系统,结合自身在机械、电气、液压方面众多的专利、专有技术和经验,有序完成标准化、精益化、模块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智能制造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有效结合。 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生产特点采用“单工序单件流+混线生产”的智能制造作业模式,即先实现单工序的自动化和智能化,通过单工序自动化升级提高单工序的自动化水平,再通过智能物流实现多工序连接,实现全面智能化,打造威海广泰的特色智能工厂。 (2)扩充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和移动医疗装备的产能,提高公司竞争力 在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方面,随着大空间、大跨度以及高层建筑不断增加,空天地一体化应用场景不断增多,高铁、地铁、公路、隧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化工装置、油品储罐等特殊危险源不断增加,如上述场所发生火灾,灭火和救援难度将大大增加,进而对灭火救援装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重点围绕灭火、救援保障两个应急救援保障功能模块,研发、生产具备高技术含量的专业化、智能化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公司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产能,提高公司竞争力。 此外,现阶段我国的医疗资源呈现总量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的状况,公司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移动医疗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助力医疗资源安全、有序下沉,打通医疗“最后一公里”。 (3)扩大公司空港装备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的空港装备品种齐全,产品和服务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现已成为国内空港装备领域的行业引领者之一,亦是一家全球性的空港装备供应商。随着空港装备的产品持续丰富,羊亭基地现有产线已趋于饱和。 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羊亭基地突破产能瓶颈,并实现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有效结合,达成羊亭基地空港装备的全面智能化和规模化生产。本次智能化改造有利于公司满足下游市场的广阔需求,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空港装备业务的市场地位。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年 12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 1月 31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1 0 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及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一)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 7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空港装备产品适用中国民航局制定的专用设备检验和使用标准规范及认证体系;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产品适用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及产品认证体系。公司对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维持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公司提供符合客户要求及监管规定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若公司未能有效管控产品质量,引发产品责任索赔,则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8,410.45万元、309,175.89万元、324,092.81万元和 157,176.47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4,500.62万元、39,294.71万元、6,731.77万元和 7,755.82万元,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人工成本等内部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3、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4笔单笔涉诉金额 100万元(含)以上的未决诉讼,其中,3笔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他方,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1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公司已积极应诉并进行反诉。若未决诉讼败诉,公司将面临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研发风险 为保持市场领先优势、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不断改进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功能迎合客户多元化的使用需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出在质量、性能等方面都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公司维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将决定公司未来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更先进的研发环境,公司将面临研发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不仅会影响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还有可能导致技术泄密,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2022年 9月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10,068.93万元,主要为公司收购山鹰报警、全华时代等所形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果公司收购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96%、12.03%、1.02%和 1.20%。本次可转债发行并转股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产及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引发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军品审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包括涉军单位。根据我国现行的军品定价相关规定,公司为军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少量暂定价的情况。 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暂定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军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军方单位按价差调整当期收入。报告期内,2021年,公司因军品审价调减营业收入 5,737.25万元。 由于军方审价频率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使得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包括广泰特车、中卓时代、山鹰报警及全华时代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多家子公司包括广泰电源、广泰联合商贸等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符合税务总局等监管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或未能持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标准,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对项目进程产生不利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若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应急保障装备等产品的产能扩产、提升空港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市场的供求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下游客户大幅减少订单,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无法得到有效消化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所属业务领域市场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基础投资建设、空港和应急救援保障行业政策等密切相关,与航空客运和货运需求等直接相关。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存在波动的风险。 空港装备行业发展主要受航线数量、机场建设、货运和客运需求量所影响,应急救援保障装备主要受应急产业规划及需求所影响。随着国内航空客运的逐步复苏,航空货运物流持续发展,国内经济水平持续增长将综合带动机场投资需求。 若未来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出现不利变化,对公司业务增长、产品销售将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空港装备行业有准入门槛及认证要求,客户对设备供应商严格甄选,行业内竞争对手数量尚不多。随着国产替代效应及航空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长,空港装备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基于较大的市场需求,应急救援保障装备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且呈现多层次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激烈。 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持续创新,生产规模及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保持市场份额,将可能被同行业或新进的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未能足额发行或未发行的风险。 (二)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本次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兑付投资者提出的回售部分的本息。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