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本钢板材(00076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 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 2022年,钢铁行业运行环境较为严峻,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能源价格坚挺、钢材价格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全 球钢铁市场低迷,钢铁企业效益同比下降。一是钢铁产量同比下降,消费强度有所减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 国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86,383万吨、101,300万吨,分别同比下降0.8%、2.1%。二是钢材进出口量升降不一,据海关 总署数据,全国累计出口钢材 6,732万吨,同比增加0.9%。累计进口钢材 1,057万吨,同比下降25.9%。三是钢材价格 年底略有回升,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12月末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13.25点,环比上升4.32点,升幅为4.0%。 四是燃料成本明显上升,进口矿累计保持下降,据海关总署数据,全国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 110,686万吨,同比下降 1.5%。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在扩 大内需稳增长政策中将逐步回归正常增长轨道。同时,在不确定性成为常态的当下,钢材价格的大幅波动、市场环境与 生产条件的动态变化,让经营决策的复杂度显著上升,对企业的运筹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内市场预期向 好、钢材价格持续上涨,钢铁国内市场有望向好。同时,由于国内钢材价格的上涨以及人民币的大幅升值,我国出口报 价走高,价格优势有所下滑,短期钢材出口将承压。此外,我国钢铁行业仍面临产能减量置换的推进以及低碳发展、极 致能效推进的“双重”约束。国家明确提出了力争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给钢铁工业发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有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铁路、进出口贸易、科研、产 品销售等,引入世界先进装备技术对钢铁主业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基本建成了精品钢材基地,形成了60多个品种、7500 多个规格的产品系列,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比例达到 80%以上,汽车表面板、家电板、石油管线钢、集装箱板、 船板等主导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和金属制品等领域, 并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 2、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包括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国内物资采购通过集中采购、统一招标、比价、磋商的模式进 行。国外物资采购通过长协采购、直接采购、公开和邀请招标、询比价、竞谈、磋商采购等模式进行,主要由本钢国贸 代理。 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内销主要以协议户销售为主,销售渠道以直供、流通及工程为主,按月提 前组织合同订单,按合同订单组织需生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渠道,不同行业特点,推行期货模式、一厂一策、指数 定价等多种价格政策销售方式;外销主要利用本钢国贸多年来在国际贸易中积累的强大的营销网络,由其代理公司产品 出口,并支付本钢国贸代理费。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抓住鞍本重组的有利契机,深入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三项制度改革,紧密围绕鞍钢集团“7531”战略目标和本 钢集团“1357”工作指导方针,历经了深化改革的蜕变、市场下滑的淬炼,不断深挖潜力、对标提升,凝聚出了全体干 部职工“引领新本钢、支撑新鞍钢”的强大能量,建立以全面预算和计划值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 以财务为核心、以对标为抓手、以强力推进汽车板一贯制管理为统领的经营管控模型,紧密“销研产”联动,大力推动 全流程质量一贯制管理,牢固树立“向改革要效益,靠改革促振兴”的责任意识,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原创技术“策源 地”,坚持“人才兴企”战略,增强岗位绩效考核的精准激励作用,加快打造“以汽车板为引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精品 板材基地”创新发展的脚步,取得来之不易的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业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022年5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 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钢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 出。 解释第 15号关于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 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例如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执行以上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 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 16号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 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 16号关于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 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 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 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 解释的上述规定。 ?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公 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以及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使固定资产类别、折 旧年限、残值率与其实际更加接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 7月 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 2022 年折旧额减少 2.7亿元。 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 3月 21日,公司发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为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矿山开发企业,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溪钢铁”)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下属矿业相关资产,拟置出资产为公司全部钢铁业务 相关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 体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 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子公司重大事项: 1、哈尔滨本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3000万元。 2、南京本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115万元。 3、重庆辽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3000万元。 4、无锡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被上海本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000万元, 于2022年9月15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5、本钢宝锦(沈阳)汽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因厦门象宏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年7月8日增资,公司丧失控制权,不 再纳入合并范围。 以上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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