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浙商沪深300 (16680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23:42:50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沪深300 :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年度报告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6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61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6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7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7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7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71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7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7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7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7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7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7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7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7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7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7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7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76 13.2 存放地点 ................................................................. 77 13.3 查阅方式 ................................................................. 7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204,803,593.7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16680201437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163,003,094.64份41,800,499.0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有效跟踪的 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配置和管理,力争实现 稳定的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模型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 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偏离度的前提下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 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王波郑鹏
 联系电话021-60350818010-852386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95577 
传真0571-28191919010-8523868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 万向大厦10楼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邮政编码310012100005
法定代表人肖风李民吉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幢 25楼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2022年2022年1月14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2020年 
 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LOF)A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LOF)C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LOF)A浙商沪 深300 指数增 强 (LOF)C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LOF)A浙商沪 深300 指数增 强 (LOF)C
本期已实现收 益-65,367,025.98-1,165,860.3574,349,428.18-83,419,804.90-
本期利润-88,370,571.34-2,358,268.62-11,279,986.99-157,420,798.22-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0.3884-0.6739-0.0432-0.7095-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21.49%-39.96%-2.01%-42.25%-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19.90%-22.30%-1.08%-48.50%-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2022年末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133,272,658.3728,494,672.74275,705,974.42-290,457,829.48-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0.81760.68171.23660.81761.2594-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274,893,180.3570,295,171.81469,408,495.47-490,826,804.58-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1.68641.68172.1053-2.1282-
3.1.3 累计期 末指标2022年末 2021年末 2020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增长率51.79%-22.30%120.22%-91.56%-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09%1.24%1.70%1.23%-1.61%0.01%
过去六个月-13.60%1.05%-12.99%1.05%-0.61%0.00%
过去一年-19.90%1.22%-20.57%1.22%0.67%0.00%
过去三年17.67%1.26%-4.84%1.24%22.51%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51.79%1.26%19.51%1.24%32.28%0.0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17%1.24%1.70%1.23%-1.53%0.01%
过去六个月-13.64%1.05%-12.99%1.05%-0.65%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22.30%1.31%-17.81%1.23%-4.49%0.08%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2、本基金于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年8月20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转型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本年度未进行分红。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 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养生堂有限公司各出资75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四十三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向伟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公司 智能权益 投资部部 门副总经 理2020 年 11月 30 日-8年向伟先生, 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 程学系博士,曾任百度国际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上海桐昇通惠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
胡羿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公司 智能权益 投资部基 金经理2021年 8 月3日-8年胡羿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雪 松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经理、五牛基金量化研究员、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按照沪深 300 指数增强策略操作。本基金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使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积极应对市场的剧烈变化,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下,实现增强策略,达到产生相对基准超额收益的投资目的。报告期内基金较好的完成了跟踪目标的同时,各类模型运行稳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为1.686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57%;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C基金份额净值为 1.6817元,成立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全年,沪深300整体呈现震荡下跌的走势。自22年11月份以来,受益于国内政策的调整以及海外加息周期的放缓,指数出现了底部反弹。2022年 11月初对应的指数点位,预期是中长期的底部区域,2023年相对更加乐观。

行业上来看,当前大多数板块在估值水平上都调整比较充分,随着后续国内经济的恢复,预期会有一波估值修复。其中,电子板块处于赔率、胜率双优的状态,具有较高的配置性价比。
未来大概率会回复,成长风格短期有望表现更佳。短期来看,强预期弱现实的状态会持续,预期反转等量价因子会有持续表现。

随着未来稳增长政策的不断落地,上市公司业绩的不断兑现,沪深300的配置性价比将会逐步凸显,同时一些行业增速与估值相匹配的行业依然有较大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重点是加强基金投资交易的风险控制,保证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加大日常业务检查力度,对公司投研、营销、运作等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员工行为合规检查,进行投资研究、销售等业务的合规培训,来增强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333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 财务报 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 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 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 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 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 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 息包括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 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 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商沪深300指 数增强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 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张楠朱鹏飞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幢25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19,478,663.5730,908,969.99
结算备付金 6,421,073.553,625,857.01
存出保证金 2,003,806.733,235,335.41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317,995,295.83430,766,667.89
其中:股票投资 307,793,199.94415,762,167.89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0,202,095.8915,004,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70,355.0672,025.3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77,924.491,857,600.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251,428.07
资产总计 346,047,119.23470,717,884.53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7,536.01122,947.1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0,692.31189,242.72
应付托管费 66,304.6483,266.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639.09-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613,595.02913,932.37
负债合计 858,767.071,309,389.06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183,421,021.05193,702,521.05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161,767,331.11275,705,974.42
净资产合计 345,188,352.16469,408,495.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46,047,119.23470,717,884.53
注: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04,803,593.71份;其中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1.6864元,份额总额163,003,094.64份;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C基金份额净值1.6817元,份额总额41,800,499.0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87,320,286.99-970,832.71
1.利息收入 170,761.91592,738.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170,761.91190,314.68
债券利息收入 -402,424.1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63,806,221.8683,977,869.6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67,045,350.3574,938,677.0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538,740.50567,789.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4,811,224.59-599,320.00
股利收益7.4.7.197,511,612.589,070,723.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7.4.7.20-24,195,953.63-85,629,415.17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21511,126.5987,974.00
减:二、营业总支出 3,408,552.9710,309,154.28
1.管理人报酬7.4.10.2.12,072,247.372,797,102.76
2.托管费7.4.10.2.2925,296.931,230,725.12
3.销售服务费7.4.10.2.336,008.57-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0.105.24
8.其他费用7.4.7.23375,000.006,281,321.1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90,728,839.96-11,279,986.9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90,728,839.96-11,279,986.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0,728,839.96-11,279,986.99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193,702,521.05-275,705,974.42469,408,495.47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193,702,521.05-275,705,974.42469,408,495.47
金净值)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10,281,500.00--113,938,643.31-124,220,143.31
(一)、 综合收 益总额---90,728,839.96-90,728,839.96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10,281,500.00--23,209,803.35-33,491,303.35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194,129,034.16-171,121,106.54365,250,140.70
2 .基金赎 回款-204,410,534.16--194,330,909.89-398,741,444.05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183,421,021.05-161,767,331.11345,188,352.16
资产(基 金净值)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00,368,975.10-290,457,829.48490,826,804.58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200,368,975.10-290,457,829.48490,826,804.58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6,666,454.05--14,751,855.06-21,418,309.11
(一)、 综合收 益总额---11,279,986.99-11,279,986.99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6,666,454.05--3,471,868.07-10,138,322.12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205,639,903.03-310,444,456.60516,084,359.63
2-212,306,357.08--313,916,324.67-526,222,681.75
.基金赎 回款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193,702,521.05-275,705,974.42469,408,495.4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91号文)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类型变更的公告》,原基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于2018年8月13日终止上市,原基金将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年8月17日)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原基金的基金类型由指数分级基金变更为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根据《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8年8月17日)的日终,将原基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按照转换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本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将原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将原基金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外份额。于2018年8月20日,《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规模为20,207,939.56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察,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附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华夏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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